19日,中國足球腐敗案在遼寧拉開庭審大幕。
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主任韋迪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對此表示:將以案為鑒,從暴露出的問題中吸取教訓,對中國足協體制機制、運行管理、自身建設反思,發現工作漏洞,把下一步工作做得更加扎實。
執行不力
韋迪認為,這些人并不是從一開始就有腐敗的想法,而是有一個漸變的過程。
韋迪以陸俊為例解釋說:“剛開始不可能有所謂賄賂金的進入,但是賄賂金的進入就意味著事情的性質發生突變。特別是像陸俊這種情況,執法完之后收了錢,這種現象應該說在足球領域還是存在過一段時間,后來逐漸演變到事先就給錢。人在這種環境下的演變,從單位角度講,是足球從業者缺乏有效的監督。”
“自從來到足球管理中心后,我發現這里的制度很多,但問題是執行不力。任何一個制度都是為守制度的人制定,如果不愿接受制度的制約,那么制度就形同虛設。比方說在選派裁判時(尤其是重要場次),一般提前幾個小時才通知裁判,怎么有的人就早早知道呢,而決定裁判的人又屬于一個極小的圈子,顯然這里頭有通風報信的情況,這實際上是利用權力去置換某種東西了,這是非常可怕的。這顯然是監管的執行不力,而中國足協從2003年以來就沒換屆也影響了協會的正常運轉,這種影響也是導致監管不力的原因之一。”
制度漏洞
即便是完整的制度,也可能出現漏洞。韋迪說:“原來中國足協在決策這個環節上應該說是有缺失的。我舉例說,裁判的選派工作到底應該用哪種方式?世界上主要的足球國家都有獨立的裁判委員會,而在此之前,我們的裁判選派只是把握在少數幾個人手里,裁委會基本是虛設,工作機制不正常,而且裁委會連年會都不開。行政領導決定了裁判使用,甚至包括重點裁判的培養、重點場次的安排,往深了說,權力和利益攪在一塊才導致出現這種工作局面。”
監督失效
韋迪還認為,當時足協的黨內生活不正常,失去了約束作用;如果當時足協黨內民主生活會能正常堅持召開,而且大家敢于直言,就會起到監督作用。
“此外,楊一民當時是足管中心紀委書記,足管中心這方面顯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拋開這一層面,足管中心紀委至少應該可以監督本單位的處級干部,比如張建強、蔚少輝等人,但現在看來這一點也沒做到。”
韋迪總結說,中國足球的問題也反映了一些社會問題,比如部分人道德缺失,社會誠信體系受損,人的價值觀出現偏差等等,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則有待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來源:新華網(記者 公兵 鄭道錦)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