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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天津濱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拉開大幕 2009-11-10 16:48
中國日報網消息: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天津市調整濱海新區行政區劃。據新華社和人民網報道:11月9日,天津市召開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會議宣布:國務院同意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3個行政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并以原有的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3個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新的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將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號路。這標志著被譽為“中國經濟未來第三增長極”的天津濱海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濱海新區原有體制弊端凸顯 天津濱海新區行政管理體制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經歷過多次調整。 1994年,天津市決定開發濱海新區并設立濱海新區領導小組,翌年,成立了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成立了濱海新區工委和管委會,作為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2002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新區條例;2006年,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領導小組。 原來的天津濱海新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3個行政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3個功能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近年功能區拓展為9個,規劃面積2270平方公里。可謂“大”區套“小”區,“區”中有“區”。 而據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紹,原來的新區里共有7個公安分局、5個工商局、6個國稅局和5個地稅局、6個法院機構、5個檢察院機構。新區的核心區塘沽重疊機構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難以提高,協調難度大,行政效率低,運行成本高等問題。 “天津濱海新區的管理體制在每個特定時期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隨著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逐步推進,行政體制與現實發展之間產生了諸多矛盾和問題。”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周立群說。 天津市市長黃興國說,“行政體制改革滯后帶來的問題,阻礙了濱海新區的發展,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統一、精簡、高效、創新的行政管理新體制 會上,天津市市長黃興國從4個方面全面闡述了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統一的行政架構。撤銷濱海新區工委、管委會,撤銷塘沽、漢沽、大港區現行建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區,轄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全境。東麗區和津南區的部分區域,不劃入濱海新區行政區范圍,仍為濱海新區產業規劃區域; 二是構建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建立濱海新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同級機構比原有3個行政區大幅度精簡; 三是組建兩類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一類是城區管理機構,成立塘沽、漢沽、大港3個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另一類是功能區管理機構,成立九個功能區黨組和管委會,主要行使經濟發展職能; 四是賦予新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自主改革權、自主創新權。凡屬于天津市權限范圍內的,新區可以自行決定的事情,原則上都下放給新區。凡新區能辦的事,支持先行先試。凡新區需要報送國家審批的事項,市有關職能部門不再審批,按程序報送。 改革將有序推進分階段實施 據介紹,從現在開始至2010年1月底,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將分3階段有序推進。 從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濱海新區將陸續選舉產生第一屆區委、區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常委會組成人員,區政府區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區檢察院檢察長,并任命各組成單位領導班子。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指出,濱海新區能不能成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不能盡快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必須正確把握,分步實施,探索建立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改革是根本動力,不改革,沒有出路!” 編輯:肖亭 來源:中國日報天津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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