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當地駐軍武警官兵沿江搜索,但一直沒能找到失蹤人員。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中緬邊境“1·31”沉船事故發生后,保山市縣鄉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失蹤人員進行全力搜救,并對死難者家屬進行安撫慰問。事發3天來,當地干部群眾、駐軍和武警官兵分4個小組展開搜救,投入人力達2000多人次,但由于江水湍急,暗流較多,到目前為止,11名失蹤人員仍然沒有任何蹤跡。警方初步調查查明,等養渡口的船主王永斌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000多人次參與搜救
昨日,記者和搜救人員一起,從老廠渡口一直到萬馬河口,沿江進行搜救。由于怒江沿岸的山體十分陡峭,搜救人員基本上都是在凸起的沙石上跳躍行走,走起來十分困難,兩公里的路程竟然花了約兩個小時。在海拔只有535米的萬馬河入水口(保山市境內最低海拔),記者遇到了正在率領一、二組搜救組成員進行搜救的木城鄉黃副書記。據他介紹,他率領的兩個小組成員從早上7點就開始搜救,其中一個組從中緬邊境處逆流而上直到萬馬河口,另外一個組則從萬馬河口沿江而上進行地毯式的搜索,重點放在有回水潭的地方,但搜索了大半天,直到現在也沒有新的發現。
下午6點30分,記者跟隨第一搜救小組返回萬馬河河口時,看到兩組搜救人員先后到達這里。第一搜救小組由木城鄉干部和邊防團某部官兵組成,第二搜救小組由縣消防大隊官兵和當地群眾組成。記者向兩組搜救小組了解后得知,當天各小組的搜救范圍達10公里左右,但也沒有發現任何情況。
據了解,“1·31”沉船事故發生后,當地黨委、政府立即組織干部群眾、駐軍和武警官兵分4個小組開展搜救工作,3天時間,共計投入搜救人力2000多人次,但由于怒江江水湍急,暗流較多等原因,通過3天的搜救,到目前為止,11名失蹤人員仍然沒有任何蹤跡。
失蹤人員生還希望渺茫
截至昨日,事故發生已經3天了,但除1名男嬰被證實死亡外,其余11名失蹤者一直下落不明。在現場組織搜救的龍陵縣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李維用介紹說,根據幾天的搜救和現場情況分析,目前雖然還沒有打撈到失蹤人員的尸體,但初步認為11名失蹤人員基本已無生還的可能。
李維用分析說,事發當時,12名邊民均沒有穿救生衣,小船傾覆后,迅速被激流帶入江水中。加之沉船地點的下方不遠處,剛好是一個水流湍急的“大響”,此處除水流較急外,還有很多翻滾的大旋渦,人落入水中后,在旋渦中很快會被帶入江底,根本就沒有上浮的可能。此外,在“大響”的下端,緊接著就有一處深不可測、長約100余米的回水潭,據附近有經驗的村民介紹,一般來說,墜水后的失蹤者如果不幸遇難,就會一直被困在這里的江底,直到幾天后才會漂起來。現今由于正值冬季,江水比較冰冷,估計遇難者的尸體要在事發數日后才能漂至水面,這也是雖然過去了3天時間,但搜救人員一直未發現失蹤者尸體的主要原因之一。
船主涉嫌犯罪昨被刑拘
“1·31”沉船事故發生后,警方經過初步調查,有足夠證據表明等養渡口的船主王永斌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王永斌已被刑事拘留,當地警方將沉船事故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偵破。
據親眼目睹沉船事故的王永斌妻子李翠萍回憶,事發當天,郭祖能私自發動小船前往對岸接新婚妻子,自己勸說無效后,只好帶著女兒回到渡口的房子里打掃衛生。其間,她也聽到了丈夫的喊聲,同樣是不讓郭祖能開船,但仍沒能阻止他。過了一會兒,她走出房間倒垃圾,突然聽到發動機不響了,眼睜睜地看著小船載著郭祖能等12人向下游漂去,不一會兒就連人帶船沉入了江中。
目前,警方已初步認定,“1·31”事故發生地在緬甸一側水域,出事船只為王永斌的自用船。事故發生當天,在船主王永斌不知道的情況下,船工郭祖能擅自駕船開至緬甸果敢縣石筏子路山水域去接從緬甸回家的妻子。在其他要過江人員上船搭乘時,郭祖能沒有阻止,自信能夠確保安全。而船主王永斌在發現郭祖能擅自駕船載人的行為后,沒能進行有效阻止,致使事故發生。因此,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過失行為引發的事故,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郭祖能和船主王永斌的刑事責任,但郭祖能已在事故中失蹤,暫無法追究,因此船主王永斌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段若蘭 來源:春城晚報(記者 崔敏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