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孕婦赴港產子的始作俑者:公民黨"以法亂港"
內地“雙非”(父母都不是港人)孕婦赴港產子問題,近日備受各方關注,其根本緣由在于,“雙非”孕婦想借此讓自己的子女獲得居港權。對此,全國人大常委、原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近日說,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通過的釋法決議附件,已經進行了明確解釋,即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所生的嬰兒,不能獲得居港權,因此香港不需修改《基本法》。
“莊豐源案”留下的后患
為什么現在“雙非”嬰兒能夠獲得居港權呢?
1999年1月,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女童吳嘉玲,被香港入境處依法遣返,家人告到法院,特區政府以事涉兩地,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對此明白解釋:只要父或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夠取得居港權。
事情至此本已不存爭議,但香港一些所謂“民主”律師,在法律界發起了一次“黑衣游行”,把全國人大釋法說成是“干涉香港事務”。
2001年,廣東居民莊氏夫婦,來港旅游省親期間產子,兒子莊豐源被遣返,香港公民黨聘請律師代為出頭打官司,結果,香港終審法院大法官征引《基本法》第24條條款判其勝訴。當時,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關注,特區政府亦表示深感失望。該案件從此成為法院案例,公民黨此舉,也為之后的“雙非”赴港生子埋下隱患,終至香港社會對此產生反感而無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