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逾六成人不識反家暴庇護所 多因面子瞞家丑
上海反家暴庇護中心兩年僅接待15名求助女性
家暴事件求助量低暴露了什么
生活中,面對丈夫的老拳,不少妻子選擇忍受,因為家丑不可外揚。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的概念里基本等同于“打老婆”。隨著家暴、虐童事件屢屢曝光,反家暴一再引起社會的關注。
然而,上海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成立兩年來,前來求助的女性一共只有15名,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并不會求助庇護中心。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因此有效制裁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當務之急。
62%受訪者不知有庇護中心
由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實施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確表示遭受過配偶毆打的比例為5.5%,農村和城鎮分別為7.8%和3.1%。
據上海市婦聯權益部部長葛影敏介紹,目前,上海市婦聯已與公安部門合作建立了336個反家暴受理點,與民政部門合作建立了5個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形成了完整的反家暴工作救助鏈。從市婦聯開設的各類信訪接待、援助熱線的統計數據看,近5年來,家庭暴力投訴率從原先的10%左右逐年下降到如今的5%左右。“經過社會各界共同的努力,宣傳認知提高了,家暴投訴下降了,但家庭暴力依然是上海婦女維權中的主要問題之一。”葛影敏認為,“致傷、致殘、致死的惡性家庭暴力案件時有發生。”
然而,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并不會求助庇護中心。由盧灣區婦聯和盧灣區女律師聯誼會共同完成的《家庭暴力調查研究》中指出,62%的受訪者不知道上海有反家暴庇護中心和機構。上海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成立兩年來,前來求助的女性一共只有15名。據楊浦區婦聯透露,該區救助站成立以來,僅有1位女性前往求助。
要面子不敢曝光家丑
上海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陸榮根分析了家暴庇護中心接待量較低的原因:一是很多家庭暴力的程度還未到危險的地步;二是由于種種原因,一些被家暴婦女不知道庇護中心的存在。最關鍵的原因是,不少被家暴婦女感覺顏面上過不去。
黃浦區專職維權干部王小姐說,一些被家暴的婦女不愿入住庇護中心,不想鬧得眾人皆知。其實,對于家暴事件,工作人員會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不會透露他們的個人信息。與其到親朋好友家避難,曝光家丑,還不如尋求專業庇護。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更有利于保住面子。
在上海市婦聯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訴中,許多受害女性還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在初次遭遇丈夫暴力后,第一反應是憤怒、傷心,此時丈夫就會百般體貼討好,甚至不惜下跪求饒,女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因為心軟而選擇原諒,錯失表明立場的機會。等到下次丈夫再犯時,暴力會變本加厲。如此往復,使一些受害女性人身和心理健康受到極大影響。
“據我們所知,許多家庭暴力傷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時內發生的,因此,讓受虐婦女、兒童有一個臨時棲身之地,可為沖突雙方提供緩沖,避免更大的傷害發生。受害人應該打消顧慮,積極利用社會救助資源進行自我保護。”葛影敏表示。
據了解,上海市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兩年來庇護的15名女性,都得到了法律、心理咨詢服務,其中73.3%與施暴者達成和解,生活穩定,未再發生過家庭暴力事件;26.7%通過訴訟與丈夫離婚。
立法保護救助家暴受害人
上海市人大代表白文華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他認為,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之間一切形式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為,包括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據專家介紹,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不僅最為關鍵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缺位,而且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中的規定,也大多為宣言性規定、操作性差,且主要停留在對施暴人的事后制裁上,對暴力行為持續發生過程中受害人的保護和救助則缺乏有效的措施。
白文華指出,傳統概念里,家庭暴力是丈夫對妻子施暴,但現在卻有不少案例顯示,有妻子對丈夫施暴的,有子女對父母施暴的,也有老人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施暴的手段中,除了身體上的暴力,精神暴力、語言暴力等以往不被人稱為“暴力”的暴力,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漸凸顯出來。
白文華建議,市、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監督防治家庭暴力,并定期開展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活動,同時提供防治家庭暴力的專業咨詢,并聯合相應部門,根據家庭暴力受害人需求,提供法律服務、追蹤輔導等。
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為,應盡快構建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主體,其他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家庭暴辦防治體系,強化執法機構干預家庭暴力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細化對受害人救助和施暴人制裁的程序和措施,增強可操作性。他認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制裁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當務之急。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