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病歷——醫患關系之痛
在醫療糾紛中,病歷的真實完整是還原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近年來,銷毀、篡改病歷的事件時有發生,為醫患關系涂上了陰影。
如何確保病歷的真實性?專家認為必須從法律和技術等層面多管齊下。
病人死亡之后,8頁的病歷只剩4頁
今年3月26日下午,59歲的邱雙根因病到廣西天等縣人民醫院打點滴,其間突覺不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讓家屬感到十分蹊蹺的是,在他們當天下午趕到醫院、拿到死者的病歷時,發現原本應有8頁紙的病歷本卻只有4頁紙。
家屬因此猜測,邱雙根死亡后,醫院為了推卸責任而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在這段時間里對病歷“動了手腳”。然而,天等縣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病歷確實是邱雙根的主治醫生撕掉的,他是因為“寫錯了”而撕掉病歷重新書寫,并且是在邱雙根3月上旬到醫院就診時就已經撕掉了寫錯的部分,并不是事故發生后為推卸責任故意為之。目前,醫患雙方因為這點爭執不下。
類似的事情并非偶然。前不久,在東莞一家醫院,兩歲患兒被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并輸液治療。期間,嬰兒猝死,醫生把原始病歷撕毀另寫,并把診斷寫為“手足口病”。
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告訴記者,目前病歷糾紛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撕毀病歷;二是事后修改造假,如手術同意書風險告知事項在發生醫療事故后,再添加幾項內容;三是從一開始就在造假,在他經手的一個案例中,一個產后大出血的病人轉到某醫院的時間是11點15分,醫院拖延至12點多才開始搶救,病歷記錄的入院時間和“急查血常規”醫囑時間是11點40分,而在檢驗科的血常規檢驗報告單上“標本收到時間”為12點21分。通常“急查”的化驗標本應當立即采集和送檢驗科,不可能拖延40分鐘,因此可以分析出該病歷在入院時間上造假。
卓小勤認為,毀掉病歷或者病歷造假是釀成醫患矛盾不斷升級和頻發的一個突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