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眾對餐館“最低消費門檻”的質疑,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表示,餐飲行業“最低消費”的設置直接推升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不僅有悖于勤儉節約的道德,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應徹底取消。
消費者張先生曾遭遇過“最低消費”的“脅迫”。他說,不久前和朋友在一家主營南方小吃的餐館包間聚餐,“最低消費”卻要3000元,“點來點去也湊不齊,最后只能同樣的魚點了3份”。
北京市消協認為,餐飲行業設“最低消費”額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嫌強制性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記者采訪幾家知名餐飲企業,絕大部分表示“已經取消設置多年的包間‘最低消費’和‘包間服務費’”,但也有個別餐館表示“還要收取包間費”。近日也有觀點認為,餐飲行業的“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一般是指餐飲行業提供差異化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從收費項目來看,包間費和最低消費都是針對餐廳包間消費,二者應只收其一”。
北京市消協明確表示,“‘最低消費’和‘包間費’二者應只收其一”有悖于“清理和規范餐飲行業不合理收費”的要求。餐飲行業“最低消費”與“包間費”不屬于同一性質的收費。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不屬于差異化服務收費,不應當成為所謂差異化服務收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