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針對事業單位人員方面,《意見》提到,提出離崗創業申請的人員,經單位審核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可以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其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對經組織批準辭去公職到民營企業創業的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繼續調整;離崗期滿3個月內不辦理任何手續的工作人員,按自動離職處理。”安徽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并不是誰都可以隨隨便便退休創業或者離崗創業,相關部門會對創業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不同聲音】
合肥市公務員陳偉:推動5年內將退休的公務員提前退休創業,既可以為年輕人騰出更多施展才華的舞臺,促進“新陳代謝”,也利于減輕機構膨脹的壓力,為公務員實現人生價值提供多元的選擇。關鍵是要嚴格篩選,離崗有序,管理到位。
資深財經媒體記者王以群:公職人員下海應當享受與普通創業者一樣的待遇,而不應該搞特殊。必須承認,公職人員“下海”很容易利用個人資源將關系轉化為資本,破壞市場平等競爭秩序,所以應細化制度加以約束。
安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周端明:鼓勵公職人員下海對于民營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明顯缺乏論證,在距離退休還有5年的時候經商創業,時機是否合適亦值得商榷。要真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應當在稅收、融資等方面研究更科學的優惠政策,同時向民營企業開放更多的市場領域。
網友大牛:事業單位人員大多也是享受財政撥款,拿著納稅人的錢,就應當干為公眾服務的事情,而不應一邊拿工資一邊經商謀利。如果要離崗,就不應再拿錢,給予公職人員“補償金”缺乏依據。
安徽新政,幾多疑問幾多擔憂
到底該選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