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近20年腐敗案發現 官員受賄最難查處 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貪官從首次“伸手”到貪腐行為敗露,潛伏期有多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日前對近20年發生的1419個腐敗案件進行分析得出了結論。
調查發現,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潛伏期平均為4年,行政級別越高,腐敗潛伏期越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向《法制晚報》記者介紹,腐敗方式、涉案人數及作案次數都對潛伏期有著直接影響。
杜治洲指出,我國目前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力度較弱,導致官員不惜鋌而走險。必須建立重點領域腐敗預警預控體系,針對不同級別的公職人員,實施分級監管。
九種犯罪類型
占比及潛伏期
腐敗類型
受賄犯罪 潛伏期最長
在1419個案件中,共涉及九種主要犯罪類型,其中受賄所占比例最高,達42%,且潛伏期最長,平均為4.68年;其次是濫用職權、貪污和玩忽職守,腐敗潛伏期平均都在4年以上。同時,腐敗犯罪潛伏期全部超過2年。
杜治洲認為,這反映我國當前腐敗形勢嚴峻,折射出腐敗發現機制的不健全。
腐敗領域
與百姓生活越關聯 潛伏期越長
在1419個案件中,案發較為密集的領域是醫療、教育、建筑、執法、交通領域以及綜合決策部門。其中綜合決策部門的腐敗案發率高達21%,為各部門之首。
腐敗高發部門通常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掌握著各種老百姓不得不接觸的行政權力。其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部門(如工商、稅務、質檢等)的腐敗潛伏時間最長,平均潛伏期6.13年以上,反映了我國對政府經濟管理職能部門監督薄弱的狀況。
杜治洲認為,腐敗潛伏期平均年數較高的行業和部門應該成為重點監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