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受了很大傷害的少年(向明超 攝)
據(jù)中國日報英文版報道:“我被綁架了,心理受了很大的傷害,可能一輩子都好不了啦!哎,沒法兒說……”6月9日,15歲的楊小龍(化名)在他的QQ簽名上寫道。
他所記錄的噩夢就在前一天降臨。6月8日晚23:00左右,楊小龍外出游玩后路過新密市市區(qū)廣場,找了一個陰暗處小便。就在此時,被29歲的李某拿刀挾持到了其車上,要求楊脫光衣服,對其進行猥褻。隨后,感覺并不“過癮”的李某又將楊帶到附近的山腳下,繼續(xù)進行性侵犯。直到次日凌晨5點,在長達6個小時的劫持后,李某才將楊釋放。
6月19號,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獲。但隨后新密市警方表示,刑法中對這種同性之間的性侵犯并沒有適用的法律條款。因此,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進行為期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被媒體披露后,迅速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關注和熱議。
根據(jù)中國《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受害人只認定為婦女。而《刑法》237條中的“強制猥褻兒童罪”,并未對“兒童”的年齡標準給出明確說明。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把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兒童保護。顯然,這兩個罪名都不適用于該案件。
“警察告訴我,雖然這個案子性質很惡劣,但根據(jù)相關法律,只能按照猥褻他人罪進行行政拘留”,楊小龍的舅舅靳紅兵無奈地告訴記者。去年,在父母的安排下,初中畢業(yè)的小龍從離新密市區(qū)外大約30公里農村來到市里一家汽修廠學習修車,住在其舅舅家。楊小龍與舅舅感情很深厚,“對他的信任程度甚至超過了其父母”。出事后,靳紅兵四處奔波,這個40來歲的骨科醫(yī)院醫(yī)生甚至買來了一堆法律書籍進行學習,同時上網(wǎng)查詢、咨詢律師,就是為了給孩子“討一個公正的說法”。
“我們從來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案件,開始時不知道從何下手,”新密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魏偉表示,“像這類案件在整個中國都很少見到,因此,我們處理起來非常地謹慎。”
他還透露說,警方曾請示過上級部門的意見,還和當?shù)貦z查機關舉行過會談,希望能夠對該案件合理定性,但大家理解“很不一樣”。
直到7月4號,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行政拘留15天期滿釋放出來幾個小時后,才被正式“刑事拘捕”。警方表示,他們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jù),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拘禁罪”。
“截止目前,我們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我們相信法院)會根據(jù)案情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決”,魏偉表示,但并未提及案件中的“性侵犯”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