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縮短辦理車牌、駕駛證時間。補換證、轉移登記、注銷、車輛檢驗、駕駛人審驗等業務,手續齊全的,當日辦結。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后,預約考試時間由原來的60日縮短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請補考的預約時間由原來的20日縮短到10日。駕駛證科目三考試結束后做到當日發證。
9、取消“禁行路線通行證工本費”。對行駛城市禁行路線的貨車不再收取“禁行路線通行證工本費”。
10、推行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檢驗屬地化服務管理。在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直接辦理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不必回原登記地辦理。
11、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機制。對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達現場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證,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盡快恢復交通,嚴防次生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民警當場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2、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務站”。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站、鄭東新區站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務站”,向過往司乘人員提供省公安廳直管高速公路路段交通違法查詢、交通違法處理、銀行自助繳納罰款等“一站式”便民服務。
13、提高消防行政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限,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項目的辦理時限由規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工程,由規定的55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工作日。開辟重點工程綠色通道,對重點工程項目提前介入,主動提供技術服務;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在其他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依據發改委的立項批準文件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會議紀要受理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14、實行消防執法建議制度。消防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在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同時附送《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將整改要求、方法和標準書面告知當事人。對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以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由主辦人員負責指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
15、實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網“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欄”,對建設工程違法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從事中介服務,以及其他消防違法行為進行公布,引導群眾對違法單位進行監督。開通“消防產業信息網”,公布消防產品品牌和生產、銷售企業,曝光不合格產品和企業信息,方便單位和群眾選擇使用合格產品。
16、開通消防監督舉報電話。消防部門在河南消防信息網上建立網上舉報和咨詢受理平臺,設立舉報監督電話:0371-65923119,各市消防部門全部開通“96119”熱線電話,24小時接受社會群眾對消防業務的咨詢和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17、構建出入境證件網上申請系統。構建互聯網出入境服務網站,申請人可通過出入境服務網站完成初步信息錄入,并打印帶有申請編號的申請表。申請人持該申請表到出入境受理大廳交驗戶口本及身份證,并現場采集照片,即可完成申請。
18、推廣出入境業務電子受理設施。根據各地出入境業務需要,在全省各級出入境接待大廳逐步推廣出入境證件一體發證機、港澳通行證簽注自助受理等電子輔助受理和發證設施,方便群眾辦理。
19、設立中小學幼兒園執勤“護學崗”。在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學時段設置執勤“護學崗”,維護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學生兒童上下學安全。
20、提供安全防范信息發布預警服務。及時就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密切關注的突出治安動向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向社會單位和公眾進行發布預警。主動加強與轄區內企業聯系,針對企業生產經營等重要領域中常見易發的違法犯罪問題,提供預警服務和防范指導,服務企業經營發展。
21、建立預約會見在押人員制度。對于符合會見看守所在押人員規定的,通過看守所網上預約平臺,通過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員家屬、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減少等候時間。
22、加大信訪事項解決力度。深化領導接訪,采取直接接訪、帶案下訪、重點約訪等形式,信訪接待深入基層,依法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記者 張雷龍)
實習編輯:許繼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