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功能,穩定就業崗位,武漢市出臺一項政策,對用人單位開展轉崗培訓安置實行補貼。
武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的用人單位職工轉崗培訓安置補貼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內部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安置,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崗培訓安置補貼。同一用人單位,每兩年可申請一次轉崗培訓安置補貼。
用人單位申請轉崗培訓安置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全員參加失業保險2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申請年度前兩年沒有人員失業(本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勞動合同、違法違紀被開除的人員除外);轉崗培訓安置真實有效。
據介紹,轉崗培訓安置補貼標準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三檔,分別為400元/人、600元/人和800元/人。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30%。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