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逼宮北京現大戶型拋售潮 中介:三環內沒啥影響]
[房產稅試點城市房價上漲 新增試點或首選中東部]" />
推行房產稅不再靠行政主導
對于房產稅的討論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老話題。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亞太城市發展研究會秘書長卞洪登說,立法是對這些熱烈討論的回應,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房產稅不經過人大立法通過,總依靠行政性法規是不恰當的。”
《決定》不僅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部分特別提及房地產稅,而且在“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部分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劉劍文指出,目前推進房產稅的最大阻力是社會沒有形成關于房產稅正當性、合法性的共識,這恰恰體現了房產稅立法的意義。當前居民房產保有量越來越大,出現了利益固化的問題。“由少數人來制定影響多數人利益的政策,已經行不通了。推行房產稅不能再靠行政主導,而要靠立法主導,用一部反映多數人意志的法律來體現社會在房產稅問題上的‘最大公約數’,化解矛盾、消解糾紛”。劉劍文補充道,“房產稅這個稅種力圖實現‘結果公平’,但征收過程也必須符合‘程序公平’才行。”
房產稅立法需要涵蓋稅基、稅率、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等要素。按現行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不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在劉劍文看來,若要達到房產稅征收效果,即成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來源、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等,居民保有的非營業用房屋是必須納入征稅范圍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對居民的所有房產征稅。“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權,房產稅立法應明確規定,一定人均面積以上的部分才須繳稅。”
還有一部分專家認為,房產稅的立法和開征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過程。
“房產稅抑制房價的幻想已經破滅,它又走向了另一個質的變化——成為引發眾怒的‘民怨稅’。”卞洪登說,“房產稅增加了87%有房家庭的負擔,損害了多數人的利益。”
“若征收房產稅,北京四環以內隨便一套房子可能就價值六七百萬元,如果征收1%的稅,一年就是六七萬元,很多退休的老人一年的收入可能都沒有六七萬元,這個壓力轉嫁到年輕人身上,他們一邊要還貸款,一邊要交幾萬元的稅,目前中國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本就不能支撐房產稅。”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卞洪登認為,現在開征房產稅時機并不成熟。“中國從改革開放時期接近20%的城鎮化率到現在超過50%的城鎮化率,用了30年的時間,平均下來1年增長1%,如果要達到發達國家80%的城鎮化率,考慮到GDP增速減緩,樂觀估計也要30年的時間。”
在卞洪登看來,城鎮化的過程就是房地產發展的過程,“現在有相當一部分人有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上海試點的人均60平方米的規定太小了。”
在一些專家看來,除了經濟發展水平所限外,還有一些其他因素影響房產稅“落地生根”。
“房產稅的問題在中國十分復雜。”董藩列舉了幾點障礙:“第一,需要土地私有化,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法理上才能理順。因為房產稅屬于財產稅,房屋落在地上,房地不分家,土地屬于國家的,將來怎么處理,現在還不清楚。如果真像《土地法》過去規定的那樣,到期之后房屋收歸國有的話,連房子都沒有,憑什么去征帶有私有意義、徹底產權意義上的財產稅呢?從根本上講,我們沒有這個財產,所以不能去征屬于財產稅的房產稅。”
“第二,產權產地管理要理順。這要與反腐敗斗爭結合在一起,每家每戶有多少套房子都要公開,才能去征稅。要把所有房子納到整個體系中是非常困難的,房產局管的房子很多沒有登記;即使全都登記了,房產局管理的也不是所有房子,軍產房、央產房、小產權房、城中村、農村房子、自建自管的房子都沒在房產局管轄范圍內。”董藩說。
“第三,很多中等城鎮,雖然有數據,但是錯誤的。很多二手房交易不辦過戶手續,人和房子對不上。房子轉了兩手、三手,但登記的可能還是最初的那個人,該找誰收稅呢?”董藩并不看好房產稅的開征。
“征收房產稅,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聯網、不動產登記、官員財產公示、不動產價格評估體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體、系統、協調推進。這不僅是一個稅制改革問題,還涉及反腐倡廉等制度建設。從試點的情況看,我國在這些基礎數據和評估技術上的欠缺還比較嚴重。”劉劍文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