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購物卡,送卡者用公款購卡,收卡者或直接消費,或轉手套現。記者在廣東、廣西、福建、江蘇等地調查發現,春節將至,購物卡是備受青睞的禮品,輾轉于商場、官場、卡販子之間,形成一條“循環”產業鏈。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在元旦、春節期間,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潔自律,嚴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如何遏制購物卡亂象、剎住節日送禮風,成為黨員干部改進作風的一道考題。
公款埋單,購物卡變身“辦公用品”
在廣西南寧百貨大樓、夢之島和廣州友誼的服務總臺,當記者詢問開什么發票能報銷時,一名工作人員遞上幾張清單說:“這是能開發票的項目,你算好賬后,待會告訴我們就行了。”
記者在這張清單上看到:“墨盒120元/個—480元/個;墨粉220元/個—650元/個;硒鼓420元/個—860元/個;簽字筆1元/支—99元/支;筆記本5元/本—80元/本……”
一位在多家百貨商場從事財務工作10多年的財務人員向記者透露,如今,不少人用公款購買購物卡,“個人送禮、公家埋單”,報銷時往往打著“辦公用品”“辦公耗材”的名號。
資深財務人員吉鵬告訴記者,商家為了滿足一些單位公款消費的需要,往往都愿意為此類單位開出“辦公用品”發票。一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品”發票,一到年底往往激增幾倍甚至幾十倍。
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局、預防腐敗局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購卡1萬元以上須實名登記;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對此,不少人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相關規定。廣州的廣百百貨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有些三五個人一起來辦卡的,每張卡都不會超額,加起來卻是一筆不小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