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公眾和企業關注的一些稅收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解釋,并對公眾提交上網的一些問題作出了明確回答。
出差補貼憑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予以報銷的,可不征收個稅
問:單位給出差人員發放的交通費、餐費補貼和每月通訊費補貼,是否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稅務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在省市未規定通訊費免稅標準,單位發放此項津貼,應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補充醫療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比照補充養老保險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替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應與當月工資收入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暫不能比照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的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企業贈送禮品免征個稅,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在促銷展業過程中贈送禮品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贈送禮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凈所得,可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問: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請問,免稅是指全部所得免稅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所稱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該項目凈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問: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種菜,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農村、農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營業稅。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問:如我公司是一個縣級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營業稅時,利息收入能否扣減公司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