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收支總盤子中,公共財政收支預算所占比重僅為65%左右
“在我國現行的預算體制格局下,四大預算的管理規范程度差別頗大。”高培勇分析指出,規范程度最高的是公共財政預算,收支有統一的制度規范,而且必須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資金在各級政府層面統籌使用。
政府性基金預算雖然在名義上納入了人大監管的視野,但實際以“專款專用”的名義由征收部門使用。其收支的運作不需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程序,也不可能在各級政府層面做統籌安排。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目前進入預算范圍的只限于部分國有企業,上交預算的國有企業利潤比例也遠低于國際通行水平。而且,這部分資金主要是在國有企業內部封閉運行,也相當于是“專款專用”。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雖有相對規范的收支內容、標準和范圍,并實行專款專用,但僅限于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屬于“備案”性的審議范疇。
“根據2013年預算安排,在包括四大預算的政府收支總盤子中,公共財政收支預算所占比重僅為65%左右。這意味著,在當前中國的政府收支規模中,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沒有真正實現全口徑預算管理,很難進行全面規劃和統籌安排。”高培勇說。
高培勇認為,不僅財政部門從事財政分配活動,其他政府部門也在或多或少地從事財政分配活動。這種格局打亂了政府收支活動的行為規范,成為誘發政府部門腐敗行為的直接因素,并演化為政府收支全口徑預算管理的基礎性障礙。
因此,在加大政府預算公開、透明的同時,更要下大力氣推進政府預算的規范、完整,將一些部門的權力收上來,把所有政府性資金集中管起來,將更多的財力投入到民生等重點領域。
建立對政府管理資金的績效考評體系,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絕不能讓國家的錢“打水漂”
所有政府資金能不能集中管起來,納入政府收支的“大盤子”進行統籌安排?
近年來,四大預算在資金使用上開始有了一些“互動”。比如,從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分別計提10%用于教育和農田水利建設;公共財政預算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的部分收益也歸入了公共財政預算。但總體來看,綜合統籌安排的資金比例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