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10日下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審結9716件,比2012年分別上升3.2%和1.6%;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萬件,審結、執結1294.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7.4%和4.4%。通過充分履行職能,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一、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依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奸、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指導意見,依法懲治性侵兒童犯罪和危害校園安全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發布關于辦理盜竊、敲詐勒索、搶奪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侵犯財產犯罪案件30.3萬件,判處罪犯39.8萬人。發布關于辦理尋釁滋事、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指導地方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依法懲治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打擊利用網絡造謠傳謠的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依法懲治經濟犯罪、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發布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等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傳銷、走私、洗錢、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內幕交易、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5萬件,判處罪犯6.9萬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其中包括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犯罪。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發布關于辦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加大懲處污染環境犯罪力度。公布王長兵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犯罪以及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犯罪等典型案例,有力震懾犯罪分子。
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強與律師協會的溝通,高度重視律協、律師反映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以堅決果斷的態度依法糾正“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從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強化證據審查,發揮庭審功能,與公安、檢察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堅持合法自愿原則,規范司法調解,各級法院通過調解和撤訴方式處理案件479.8萬件。依法支持仲裁機構發揮作用,執結仲裁裁決13.3萬件。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指導、支持人民調解,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訴前,促進社會和諧。
二、依法審理經濟領域各類案件,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加強商事審判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穩中求進提供司法保障,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95.7萬件。發布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規范破產程序,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各級法院審結企業破產案件1998件。發布保險法司法解釋和出口信用保險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保險、證券、票據等金融糾紛案件71.4萬件。
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加大對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制裁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0萬件。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公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典型案例,樹立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良好形象。
加強涉外、涉港澳臺、海事海商審判工作和司法交流合作。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涉外商事案件5364件,涉港澳臺案件1.5萬件,海事海商案件1.1萬件。妥善審理海洋污染和資源開發等案件,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高度重視涉港澳臺、涉僑案件審判工作,維護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三、堅持司法為民,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55.4萬件。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食品藥品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和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等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涉及人身損害、勞動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等案件53.7萬件。高度關注“三農”工作,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審結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20.3萬件。高度重視保護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合法權益,審結婚姻家庭、撫養繼承案件161.2萬件,促進家庭和諧。審結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案件2464件,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促進美麗中國建設。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1萬件。妥善審理社會關注的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既依法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又支持地方改善環境、發展經濟。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等工作,促進化解行政糾紛。及時向行政機關反饋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促進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45件,決定賠償金額8735.2萬元。
依法解決涉訴信訪群眾訴求。強化群眾觀念,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不斷加強涉訴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督導合議庭,帶案下訪,促進問題就地解決。各級法院共接待群眾來訪53.9萬人次,同比下降10.2%。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訴訪分離”和案件終結機制,推動律師等第三方參與化解信訪案件。加強審判監督,保障當事人申訴和申請再審權利,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1.6萬件,依法提起再審3萬件,對原判確有錯誤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
著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各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298.9萬件,執結271.8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4%和10.2%,其中執結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2.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56億元。去年底開展了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執結案件3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1.4億元。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行公開曝光;在中央文明辦和公安部、國資委、工商總局、銀監會、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部門的支持下,對7.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懲戒,約20%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全面推進與金融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協助執行部門“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建設,加大反規避執行力度。
方便人民群眾訴訟。因地制宜推進訴訟引導、預約立案、電子送達、巡回辦案、遠程視頻開庭等工作,加強立案信訪窗口標準化建設,努力從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各環節消除群眾訴訟障礙。推進人民法庭建設,方便群眾就近訴訟。加強風險提示、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