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界和媒體一直稱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簡稱《波茨坦公告》是“無條件投降”,甚至有稱“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如此認識和表述,或更能彰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了完全徹底的勝利,但并不完全符合史實。
一、戰時盟國對日政策的變化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提出:“三大盟國將繼續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斗,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
但是,三國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辭與《開羅宣言》明顯不同。該公告第5條稱:“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它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此后至第13條,即是各項條件。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13條:“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并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p>
必須強調,第一,《開羅宣言》要求“無條件投降”的對象是“日本”,而《波茨坦公告》要求“無條件投降”的對象,則是“日本武裝部隊”;第二,《波茨坦公告》第5條是“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條件的;第三,《波茨坦公告》第13條“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意味著沒有對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認。這一條是我們了解日本是否“無條件投降”的關鍵,因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蘊。日本外相東鄉茂德當時在他的“外交手記”中這樣寫道:“我通讀了由美國播送的本公告。由于公告寫道‘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因此十分顯然,盟國并沒有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蓖瑫r必須強調,這是美國統治階層經過反復辯論和利益權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擇,并對日本最終提出以“不變更天皇統治大權”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義。
二、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件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鈴木貫太郎在會見記者時公開表示:“我認為三國公告重申了開羅會議精神。政府并不認為它有什么價值,因此予以‘黙殺’。我們將朝著繼續進行這場戰爭的方向邁進。”
見日本“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國遂決定按照既定方針使用原子彈,徹底摧毀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點15分,B-29型轟炸機“愛諾拉·蓋”號在廣島上空10000米處投下了代號為“小男孩”的第一顆原子彈。8月8日,蘇聯外長莫洛托夫通報日本政府,稱由于日本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通過蘇聯進行和平斡旋的基礎已經喪失,9日以后,蘇聯將和日本進入戰爭狀態。此“通報”不僅是對日“宣戰”。8月9日,美國又向長崎投下了代號為“胖子”的第二顆原子彈。兩顆原子彈先后造成14萬人和7萬人死亡(各正負誤差1萬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終抉擇。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戰爭指導會議上,究竟以‘護持國體’為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還是應再附上自主撤兵和復員、自主處罰戰犯、對占領不予保障三項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對參謀總長、軍令部總長、陸相三對三的局面。為此,鈴木貫太郎向天皇提出:“仰圣上根據圣慮作出決斷,并以之作為會議決定?!睘榇?,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斷”:僅以確認皇室和天皇統治大權為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于是,東鄉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蘇、中四國發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電文:“帝國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首腦共同決定并發表、爾后蘇聯政府簽署的對我國的公告所列舉的條款中,不包含變更天皇統治國家之大權的要求?;谶@一理解,帝國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國政府相信,上述理解正確無誤。切望即刻對此表示明確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