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代表美、英、蘇、中四國復電日本:“自降伏之時起,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限,將‘subjectto’為了實施降伏條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軍最高司令官。”復電中subjectto一詞,外務省為避免刺激軍方,譯為“受限于”,而陸軍省則譯為“隸屬于”,為此,“強硬派“再次表示無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戰爭指導會議再次表決并同樣形成“三對三”局面。最終,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斷”: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由天皇親自宣讀的《大東亞戰爭終結之詔書》即“玉音放送”。當天,日本各大報紙全文刊發了《終戰詔書》。
1945年9月2日在“密蘇里”號戰艦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武裝部隊代表梅津美治郎簽署的投降書,亦不能理解為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我們茲宣布日本帝國大本營及在日本控制下駐扎各地的日本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p>
三、天皇制的保留
必須明確,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戰爭責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屬不同概念,而且戰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戰爭責任和保留天皇制,一開始并非美國的“既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國政府擬定了一份題為《關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處理》的文件主要內容:(1)由盟國強制性地將天皇作為戰犯進行審判,將引起全體日本人的反感,擾亂占領軍的各項工作。若天皇主動退位,國際軍事法庭可以對天皇進行研究,若證據確鑿,應予以起訴。(2)若天皇在占領期間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長子、12歲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攝政。
然而,天皇不僅未被追究戰爭責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東京審判審判長衛勃在宣判結束后會見記者時如是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審判,毫無疑問完全是基于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笔紫瘷z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樣表述“使天皇免受審判是盟國的政治決定?!?/p>
“東京審判”后,日本國內外曾一度出現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聲。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宮內府長官田島島治的《田島道治日記》、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蘆田均的《蘆田均日記》,均有相關記載。但是,同樣因麥克阿瑟“基于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表示反對而未果。為此,裕仁天皇特命田島道治致函麥克阿瑟表示感謝:“奉陛下之命,榮幸地向閣下轉述圣意如后:前日閣下請吉田首相傳達的親切意見已悉并深感欣慰,至為感激。為世界和平及國民福祉竭盡全力,是吾終生愿望。此時此刻,吾當與國民一起排除萬難,為重建日本而恪盡職守。”
綜上所述,天皇的免責、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國基于戰略利益考慮而進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則利用這一考慮,“不僅成功地護持了國體,而且還成功地使天皇制國家的內核保留至戰后?!闭J為“日本無條件投降”,是一個“錯誤常識”。(作者:復旦大學歷史學教授、著名日本問題專家馮瑋)
(來源:新華網 編輯:歐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