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31日結束的全國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指出,對國土系統的腐敗現象,要改變以往按部就班、零敲碎打的做法,而是要大喝一聲、猛拍一掌,堅決遏制腐敗的滋生蔓延,要力爭用兩到三年的時間遏制住腐敗在國土部門的易發、高發態勢。(4月2日中國廣播網)
近年來,國土系統腐敗呈現高發態勢,不少地方國土部門負責人因為腐敗落馬,給國家與群眾利益造成巨大損害。
正如徐紹史部長所指出的,國土部門擁有土地、礦產稀缺資源的多項管理權力,誘惑大、風險大,所以成為腐敗易發、高發領域。針對這種情況,徐部長提出國土部門要勇于削手中的權,勇于去部門的利,從重審批走向重監管,不與市場爭權,不與企業爭利。但問題在于,作為政府部門與官員來說,誰都不愿意削弱自己手中的權力,不愿意減少本部門所能獲得的利益,希冀其通過主動削權與去利減少腐敗發生,恐怕只是一種美好期待與愿望而已。
遏制國土系統腐敗發生,不能僅僅期待各級各地國土部門主動削權去利,除了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內部管理制度之外,更需要強化來自系統外部的監督力度。
首先,應當進一步加強人大對于土地管理的執法檢查與監督力度,減少土地管理上的違規、違法行為,遏制權力濫用與腐敗發生。
其次,應創造條件讓群眾更好地行使監督權利,通過信息公開等舉措讓國土部門工作接受群眾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當國土部門各項審批事宜與工作都能公開、透明進行,均能受到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就能有效減少與遏制土地管理上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與腐敗發生。
唯有內外結合、標本兼治,徐紹史部長提出的力爭用兩到三年時間遏制住腐敗在國土部門的易發、高發態勢,才有可能得以實現。當然,內外結合的監督辦法不僅適用于國土系統,對于其他政府部門存在的腐敗行為同樣適用。只有通過不斷強化外部監督力量,不斷健全與完善權力制約機制,才會實現遏制腐敗的目的。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