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人權入憲
“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國家基本義務
背景: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2004年5月,全球扶貧大會在上海召開。會議評價中國的扶貧是一個“生動例子”。僅2004一年,中央財政安排扶貧資金122億元,農村貧困人口比上年減少290萬。“生存權是中國人民的首要人權”,中國以扶貧為突破口,開展生動而有效的人權實踐。
徐顯明:人權入憲有三個意義:中國的人權保障有了空前的包容性和廣泛性。人權主體,不再只針對公民,而是從公民擴展為人人;人權體系從封閉走向開放。人權入憲,人權體系發生變化,沒有列舉的也要保護;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國家的基本義務。這預示著國家的價值觀開始發生變化。
2007 十七大報告
賦予知情權、參與權等多種新人權
背景:2007年10月15日,黨的十七大在京召開。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此后,十六大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權”。
十七大報告,人權被兩次提及:人權事業健康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人權實踐中,中國邁出新步伐。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廢止。當年取消農業稅為農民減稅負1200多億元。
李步云:十七大報告對于中國人權的未來有著重要意義,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更加地尊重和保障人權。十七大報告中,人權的方方面面都照顧到了,提及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等,都超出了憲法的具體列舉。
徐顯明:我認為十七大報告重構了中國的人權體系,范圍十分寬廣,有政治、經濟領域,也有社會領域:學有所教——教育權;病有所醫——健康權和醫療權;老有所養——社會權;勞有所獲——勞動報酬權;住有所居——適度居住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