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我國國家領導體制的核心內容。
即將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選舉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并對國家權力架構中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做出人事安排。由此,人們可以清晰看出我國國家領導體制權力分配、運行的特點和脈絡。
全國人大擁有最高國家權力
我國的國家機構設置依據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因此必須設立一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全國人大掌握包括制定和修改憲法,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等在內的國家最高權力。
其次,全國人大是最高立法機關,有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其三,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各中央國家機關也都由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其四,全國人大行使最高監督權。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都要向會議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對其他所有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憲性進行審查,并且每年都到各地進行執法檢查,監督法律的執行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
其五,我國的全國人大因為是非常設機關,因此,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全國人大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在全國人大開會時要向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有權撤消或者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其六,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有權行使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錦光教授向《瞭望》新聞周刊表示,由此可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理論上享有一種“無限權力”,凸顯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我國國家領導體制中所處的極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