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藥品安全獨立規劃發布 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
安全保障能力與國際接軌
規劃多次強調與國際接軌,從標準到工藝,從研制到生產,從監管到合作,可謂任重道遠。
規劃指出,到“十二五”末,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整體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十二五”時期,人民群眾對藥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斷提高。要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為人民群眾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我國能夠出口到國外的制劑還很有限,更多的是原料藥出口。“十二五”期間,要促進與國際組織、發達國家的檢查互認。如,在研制環節,完善藥品研制規范,制修訂藥品研制技術指導原則和數據管理標準,促進數據國際互認。在生產環節,加強進口藥品監管,建立健全境外檢查工作機制和規范,探索建立出口藥品監管制度。對醫療器械要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出入境驗證和風險管理制度。在監管能力上,加強與國際組織、國外監管機構和民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藥店法人須有執業藥師資格
規劃強調,要強化包括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質量監管。
——研制環節,鼓勵罕見病用藥和兒童適宜劑型研發。
——生產環節,加強經常性檢查,嚴肅查處違規企業。
——流通環節,鼓勵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并與藥品零售機構直接結算。提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準入門檻,完善退出機制。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協調機制。
——使用環節,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同時,規劃提出,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推進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整合信息資源,統一信息標準,提高共享水平,鼓勵有關部門以及企業信息化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