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意“放水” 開發商“合法”鉆空子
專家建議按照實際銷售進度多設繳稅檔位
24日,媒體報道稱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引起軒然大波,涉事房企25日紛紛發布公告表示,已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欠繳一說純屬“誤解”。
“欠繳”土地增值稅一事已引起相關主管部門注意。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個主管部門均表示,正在開會商討相關事宜。
對此,專家認為,土地增值稅“欠繳”數目雖不會有3.8萬億元這樣驚人,但的確存在。一方面,部分房企利用稅制政策偷、漏稅或不及時繳納,另一方面,存在地方執行者因地方利益主動選擇“不收稅”。這樣一來,地方政府“放水養魚”,開發商“合法”鉆空子,難免失去了該政策防止暴利的初衷。
辯解 房企回應“欠繳”之說系誤讀
近日,有媒體曝出,在對國內知名的45家上市房地產公司的企業年報進行分析后發現,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間,全國房企應交土地增值稅4.6萬億元,而國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8000億元,這意味著,未交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
對此,多家房企給予回應,表示報道有“誤解”。萬科公開回應表示,萬科一貫堅持守法經營、照章納稅。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元。萬科稱媒體報道應該是源于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
招商地產董事會秘書劉寧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之所以有沒有繳納的稅,是因為尚沒有達到繳納的條件。“年報上的土地增值稅只是計提,實際該繳多少要項目賣完后清算時才能繳稅,因此會有一定的延后。”劉寧強調,這并非招商地產一家特例,而是全行業通行的做法,且稅務局盯得也很緊,各家企業都不會在此事上有閃失和貓膩。
對此,北京高策房地產顧問公司董事長李國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因此,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開發商不繳納,并不違背稅法,所以不能認為是拖欠。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據了解,我國當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房地產企業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大于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征稅。
而納稅征繳方式,則分為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部分稅款,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清算兩部分。
早在2010年,國稅總局就曾下發通知指出: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
CRIC研究中心研究員朱一鳴介紹,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此外,稅法還規定,對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以及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項目,稅務機關可以要求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
“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并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繳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交數小于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為‘多退少補’。”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