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 地方政府怠于催繳
按照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的說法,不是我欠稅不交,而是時間未到。對此,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任志強的表態不無道理。
“事實本身的確屬于‘合法不合理’。” 中國房地產學會陳國強表示,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開發商不繳納,并不違背稅法,所以不能認為是拖欠。但不排除項目公司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后,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證,等待現房或準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遲繳、緩繳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陳國強同時指出,除房企故意遲繳土地增值稅外,還存在地方政府主動放水嫌疑。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部分地稅工作人員表示,土地增值稅這個稅種執行時確實不太嚴格,有時有些地方政府就不收了。
地稅系統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按照政策規定,現行的土地增值執行預繳—清算的方式,但實際上很多只是簡單預繳一部分,“就沒有然后了”。開發商沒有主動繳交,地方政府一般也不催繳,都揣著明白裝糊涂。
上述人士表示,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土地方面的稅費眾多,而最重頭的是土地出讓金,如果在土地增值稅等其他方面把開發商“脖子”卡得太緊,勢必影響地方土地財政,而且第一年收得太多,會把第二年的任務沖高。而一旦到了地區財政緊張或者年底稅收任務缺口很大時,地方政府就收緊催繳,以完成任務。
“對于開發商而言,能夠少交自然少交,政府不催繳也不交。這部分錢就可挪用到新項目開發,緩解資金緊張。”該人士說。
對此,朱一鳴表示:“土地增值稅類似于資本利得稅,其初衷是防止暴利引發更大的房地產泡沫,對開發商的高額利益進行調整。”據專家測算,房地產項目毛利率只要達到34.63%以上,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但這樣一個本來規定明確、很嚴肅的稅收政策便成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松緊緩沖區,地方政府‘放水養魚’,開發商‘合法’鉆空子。”一位業內人士指出。
建議 完善稅制改革與征收條件
針對土地增值稅“欠繳”之辯,劉劍文認為是否存在開發商有意拖延清算,需要通過調研、拿到證據,才可以做出更客觀公正的評價。但他認為,如果有的房地產企業在項目完成后還拖延繳納稅款,是其在變相的、無償的使用稅款。“地方稅務部門加強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檢查和清理很有必要”。
朱一鳴也指出,房企土地增值稅“欠繳”部分每拖一年,對毛利較高的房企會有極大好處。一方面可以緩解資金鏈,另一方面由于從利潤中已經劃出,因此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納稅部分。
朱一鳴表示,作為上市公司,房企計提部分應有固定賬戶進行監管,但由于屬于企業內部,資金使用方向難辨。“因此,應加強對房企計提賬戶的監管”。
朱一鳴還提出,可以提高企業預繳稅率。對此,劉劍文認為提高預繳稅率可以作為一個選項。“不過預繳的時候項目畢竟還沒有完成,開發商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稅款?我們既要考慮國家的稅款,也要考慮開發商經濟上的承擔能力”。
還有專家指出,可以按照實際銷售進度多設置繳稅檔位。專家表示,重新審視清算條件是否可以有所改進和細化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實際的銷售進度來清繳稅款。
專家建議,可以按照銷售進度多設繳稅檔位,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銷售情況及時跟進,避免房企拖著不清算。比如房子已經銷售了60%,就應該在這個檔位設定一個繳稅比例。如果開盤的時候預繳一筆,就置之腦后,一直等最后再清算,容易造成“欠繳”。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等專家則表示,應完善稅制改革與征收條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房地產稅改革,不僅僅是公眾關注的房產稅,而是涉及整個房地產領域稅費的厘清和完善,類似土地增值稅這樣的稅種也需要在征收額度、繳納方式方面進行改革,更好完成制定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