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投訴舉證需要提供證據以及車輛信息
北京市從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出租小轎車營運服務規范》規定,拒載是指車輛處于待租狀態,駕駛員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行為,以及駕駛員接受調度中心調派任務后未執行的行為。
“我們將會責令司機停運整頓,并讓其接受至少3天的內部學習。”對于記者投訴在北京西站拉活兒的違規出租車,1月10日,該出租車所屬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做出回復,在停運的3天里,公司不再給該司機發放油補和工資,停運3天造成的損失預計約1000元,希望對司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而此前,中國青年報記者也一并向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反映了北京西站、北京站等地段存在出租車司機議價、拒載的行為。對此,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違章處理處岳處長表示,“近期在北京西站附近,交通執法總隊加強了監管力度,對一些經常在附近違規營運的車輛進行了查處。”
“因為臨近春節,執法隊不僅在北京西站加強了監管,在六里橋長途客運站以及其他交通樞紐區域也加強了對違規運輸車輛的監管。”岳處長說。
他表示,如果遇到出租車拒載、亂要價可以隨時向交通執法總隊開設的監督電話投訴,并提醒乘客在投訴舉證時要提供證據,以及車輛信息。
劉俊海表示,消費者如果遇到拒載,還可以向12315消費者熱線投訴,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如不能解決糾紛,還可以對違規的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提起法律訴訟。而對于法律要求的舉證環節,劉俊海說,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遇到拒載、抬價的時候要及時保留證據。
“凡是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的、查證屬實的,應該采取雙罰制度,即對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同時處罰。對司機罰款,可按照肆意抬價的金額計算出一年的違法所得,進而罰款并吊銷駕駛執照和營業執照;為了收取‘份子錢’,出租車公司也在‘姑息養奸’,因此,要對出租車公司罰款,同時實行出租車公司黑名單制并可令其停業整頓。”劉俊海告訴記者。
1月8日,記者投訴北京站附近一輛出租車拒載挑活兒,1月11日該出租車所屬公司給予了反饋。“按照出租車管理部門近期作出的新處罰規定,公司已經作出了最嚴厲處罰,勸退了該名司機,并取消了他的出租車營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