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曝光公車私用現象,河南多地做出處理
“公車私用”查實難
折射制度疏漏
4月5日,本報一版“改進作風探實效”欄目刊發《捕捉“公車私用”身影》一文,曝光河南一批在本不該出現的場合出現的公車的身影,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連日來,當地多個部門查實報道情況,迅速作出處理。也有一些單位拿出各自理由,對當日情況進行了“解釋”。
記者在多次暗訪中發現,中央八項規定對“公車私用”產生了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的數量明顯減少。但調查中遭遇的“公車私用”查實難等新情況,也值得深思。
多起公車私用被查實,當事人受嚴肅處理
報道中提到河南省審計廳一輛公務用車在少林寺景區停放,經查為該廳財政一處處長張居貴違規借出接待外省內審協會客人。廳紀檢組建議:責任人作深刻檢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借用方河南省內審協會副會長董伯成誡勉談話,有關費用由相關人員個人支付。8日上午將向省紀委作專題匯報并提出最終處理意見。
針對停放在鄭州市綠博園的開封杞縣供電局公務用車,6日凌晨2時,開封供電公司發布消息,稱當天河南省電力公司指示成立調查組,初步調查認定報道車輛確屬公車,為開封市杞縣供電局黨委書記楊建軍用公車接送朋友,屬公車私用。供電公司稱,“研究決定楊建軍停職作深刻檢查,自行承擔當天車輛一切費用,待進一步查實后作最終處理。感謝監督,我們將汲取教訓,確保不再發生此類事情?!?/p>
3月31日上午,在云臺山景區出現了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的一輛轎車。該公司致函本報稱,經調查報道屬實,該公司計劃經營部經理幺海清用公車送朋友游覽,確屬公車私用。研究決定其停職檢查。當天車輛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并按照該公司規定作進一步處理。信函還附有當事人支付500元車輛使用費的收據。
另一臺灰色五菱車,經查車主為河南濮陽臺前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目前該單位更名為臺前農村商業銀行,為獨立法人。其反饋稱,該車暫借予臺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機構。他們承認作為該車所有權單位,責任不可推卸,作深刻檢討。目前已將該車收回,排查現有公車,進行節假日封存。濮陽市農信辦對其公車外借行為進行了全市通報批評。目前,市縣紀檢委正開展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