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高尚已連續申訴7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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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卻成了刑事案件;環衛工高尚一審被判無罪,最終卻成戴罪之人。
本文中,曾經擔任一二審公訴人的檢察官向讀者展示了案外神秘力量之強大。
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在這方面明確了改革方向。
2013年11月1日,孟憲君帶著一大摞材料乘高鐵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名退休檢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舉報自己八年前曾經辦過的一件錯案。
孟憲君在北京待了兩天,將材料遞交給最高檢人大代表聯絡處的相關負責人。他沒有太大把握,帶著些許沮喪回到淮北。在數次的采訪中,他不止一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干了數十年的檢察官,“這是我辦的最窩囊的一個案件”。
這個案子發生在2005年,他是案件一審及二審的公訴人。案件當事人名叫高尚,時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容局環衛處”)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資金罪”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除一年多的看守所生活使高尚染上神經性皮炎外,這一罪名表面上并沒有太大的實質性影響:他賬戶里的錢一分未動,環衛處的工作還在,工資照發,他也沒有在監獄里服刑。
然而,在孟憲君舉報到最高檢之前,高尚已經申訴了7年,從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間案件被駁回申訴數次,高尚找了法學專家、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以及媒體,在淮北、合肥與北京之間來回奔波的次數“數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