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記者從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沈陽殘疾人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沈陽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三十一條,從資金保障、醫療及康復服務、教育權益、就業、文體生活、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公共服務、無障礙環境等方面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為了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了更好地對殘疾兒童進行康復救助,條例第八條規定,對六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和貧困家庭八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
其中,對貧困家庭八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是沈陽市條例的創制性規定,比上位法規定的僅對六周歲以下殘疾兒童予以救助的范圍要寬。
據了解,目前沈陽市共有38.4萬殘疾人。近年來,該市殘疾人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城鎮31435名殘疾人實名制就業,8個區域性托養康復中心相繼建成投入使用,46000余名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20個社區和11200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列入政府實事,實施了無障礙改造。但是,由于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和自身障礙的影響,殘疾人總體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較大,需要由政府和社會為他們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必要條件。
因此,《條例》對于更好地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更好地為殘疾人直接服務,促進和實現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明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記者 劉策)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