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7日,鄭州市民王先生手機上突然連續接到394條進賬提醒短信,不到90分鐘,共進賬1700多萬元。第二天上午,王先生起床一開手機,發現又收到近400條錢被“轉出”的短信,1700萬元又被轉走了。
“錢輕輕地走了,正如它輕輕地來,它悄無聲息地讓你做了一天的千萬富翁,讓你只留下近800條垃圾短信。”———用這般敘事來描述這名王先生,怕是最恰如其分了。從錢來到錢走的這一天里,王先生的“小心臟”肯定跳得厲害,但終究沒有“據為己有”的勇氣,因為許霆案在前,儲戶傷不起,即便“天上掉餡餅”,也是不敢吃的。
客觀來說,儲戶賬戶“轉入錢”的確無需向儲戶打招呼,只需有儲戶賬號即可。但從儲戶賬戶轉出錢卻必須經過儲戶同意,同時走完應有的程序,讓儲戶自己輸密碼然后“轉出”,這是最起碼的常識。畢竟,對儲戶賬戶上的錢,銀行只有保管權,沒有“代為使用權”。可遺憾的是,王先生的賬戶,似乎不歸他管———錢想來就來了1700多萬;錢想走,又悄無聲息地走了。在銀行眼里,王先生的賬戶成了菜市場,想進就進想出就出。
雖然銀行給出解釋稱是“系統原因”,但在我看來,“系統原因”不是擋箭牌,也不是借口,銀行本身的傲慢與其無視儲戶權利的意識,才是真正的底色。這次,銀行可以說錢不是儲戶的就將其劃走,那下次會不會說“多給了儲戶錢”就要私自劃走呢?或者找個其他理由和借口劃走儲戶的錢呢?
顯然,在銀行傲慢之氣飄蕩而權利尊重意識缺乏時,靠道德自律是不現實的,唯有靠法律來約束。故而,對于這一天的“千萬富翁”王先生,銀行有必要給予其解釋,并向其道歉,而完善相關法規并強化執行力,也是“必選動作”。不然,法律就該介入,保護好儲戶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