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廣東省30日公布異地高考方案。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將與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制度相掛鉤,并爭取在2013年出臺。在辦法出臺之前和新辦法公布后三年內,北京市將實行四項過渡措施:
從2013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均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畢業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從2014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均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畢業后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從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持居住證明,有穩定職業及住所,隨遷子女有本市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以在京借考,回原籍錄取;
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在京參加開放大學、網絡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北京市成人高考等考試錄取。
廣東公布的異地高考政策,根據城市承載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為三個時間節點,分步驟分層次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的問題,并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臺異地中考政策,并于當年開始實施。
方案分三步實施:2013年起,在廣東積分入戶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門檻”參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中職學校具3年完整學籍的,可參加中職報考高職的考試,并廣東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廣東籍考生同等錄取。
對于不符合在廣東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自2014年起,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可在廣東借考,但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