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糧食法(征求意見稿)》全文
第四章糧食消費與節約
第三十二條國家倡導節約糧食,鼓勵開展節約糧食、科學用糧、健康消費的宣傳和輿論監督,提高全社會珍惜和節約糧食意識。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節約糧食有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淘汰落后產能,減少糧食損失損耗。
第三十四條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應當加強管理,在糧食收獲、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節約糧食。
第四章糧食消費與節約
第三十二條國家倡導節約糧食,鼓勵開展節約糧食、科學用糧、健康消費的宣傳和輿論監督,提高全社會珍惜和節約糧食意識。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節約糧食有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淘汰落后產能,減少糧食損失損耗。
第三十四條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應當加強管理,在糧食收獲、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節約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