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2年以來,招遠法院根據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點,以基層法庭為主陣地,大力加強巡回審判工作,一方面遵循審判工作規律,不斷豐富巡回審判的內容和方式,在司法為民便民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大膽探索創新,把巡回審判的精神發揚到法院的各項工作之中,方便群眾、服務發展的意識向縱深延伸,構建“大巡回”工作格局,探索出一條服務基層、服務大局、方便群眾的審判大巡回機制,為建設“富美文明新招遠”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發揚傳統,大力推行“巡回審判”方式
“實行巡回立案、巡回審判制度。立案庭每周固定一天到法庭受理群眾起訴,法庭充分發揮各法庭工作室的作用,民三庭與交警隊對接好巡回法庭調解。各法庭巡回審判數量不少于所辦案件的20%。”這是“招遠法院2012年工作要點”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由于收費銀行無法解決系統的技術問題,“巡回立案”的構想暫時擱淺,“巡回審判”在全院、特別是基層法庭全面鋪開。
1、民事巡回:建立特色巡回模式,滿足就近訴訟需要。2001年以來,招遠法院對法庭設置、轄區劃分進行了4次較大規模的調整,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就近訴訟的需要。為給偏遠地區群眾訴訟提供更大便利,陸續在不設法庭的鄉鎮司法所內設立起法庭工作室,采取定期巡回與不定期巡回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就是每月定人、定點、定時在法庭工作室巡回,形成固定的模式,方便群眾訴訟;“不定期”就是針對一些突發事件、群眾性糾紛或當事人通過電話、申請等形式預約的,不定期開展上門巡回審理、調解。
齊山法庭轄區所屬齊山、畢郭、夏甸三個鄉鎮是蘋果、西瓜等主產區,為方便果農訴訟,在齊山法庭設立了“果業巡回法庭”,及時調解糾紛,維護果農的合法權益,保障轄區果業發展;
玲瓏法庭轄區礦山企業相對集中,有外來務工人員近2萬人,涉及到勞動爭議、工傷、勞動報酬以及雇員受害賠償等糾紛數量較多。為了方便礦區務工人員訴訟,玲瓏法庭成立“礦區巡回法庭”,深入礦區進行巡回審判,既方便了礦工訴訟,又使旁聽的礦工受到了生動的法制教育;
民三庭是專門辦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專業庭,為減少當事人在交警隊與法院之間來回奔波之苦,今年4月份招遠法院決定將民三庭搬到交警隊辦公,并成立了專門的交通巡回法庭,交警隊除了專門騰出辦公場所,海將原來事故處理中隊的等候大廳隔成審判庭供開庭使用,一些事故的當事人因得到法庭提供的權威性咨詢而直接接受交警部門的調解,省卻了訴訟環節。
2、審判巡回:不止于民事。能進行巡回審判的審判活動都要進行巡回審判,在各個環節方便群眾。循著這個思路,招遠法院不斷豐富巡回審判的方式和“內容”,5月17日,刑庭在張星鎮圈楊家村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考慮到因醉駕而摔斷腿的耿某行動不便,刑庭發揮巡回法庭便民的優勢,就地開庭,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行政案件到行政機關進行巡回審判,并且行政庭走出法院,到各行政執法單位進行講課,就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商事巡回審判也正在積極醞釀中。
二、巡回非訟調解,前延化解糾紛
巡回審判不僅是一種審判形式,也是一種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司法需求的審判作風,而在發揮司法能動性、保障當地經濟發展方面,招遠法院的許多舉措也是充分發揚了巡回審判的精神,“立足審判而不止于審判”,走出法院大門,走到企業、社區中間,為企業發展、為基層穩定提供法律保障。
1、“點對點”:巡回服務企業。今年4月27日,招遠法院和轄區13家比較大的企業簽訂了“強化能動司法助推企業發展備忘錄”,并重新組建民四庭,作為法院與企業“點對點”服務的專門機構,在這些企業設立“法律服務處”,每周上門坐班服務,與企業共同完善經營風險法律防范機制,協助企業解決運營中涉及的資本、用工、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引導企業及時追討欠款,慎重賒欠,規范簽約,妥善處理與消費者、與同業競爭者、與媒體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體現經營科學化和規范化,幫助企業合法減損增收,為企業員工開展相關法律培訓,目前該項工作運行有序,企業好評不斷。
2、“點對面”:巡回服務基層。以法庭工作室為陣地,除了進行巡回審判,基層法庭定期不定期地前去進行法律服務,為當地群眾解決糾紛。“中國黃金第一鎮”阜山鎮在玲瓏法庭的轄區,鎮黨委對法庭工作室的設立以及法庭在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當地經濟發展方面做出如下評價:玲瓏法庭堅持工作重心下移,對許多矛盾糾紛的化解提前介入,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也對鎮黨委政府處理矛盾糾紛提供咨詢和建議,鎮修的一條公路,正是因為法庭工作做到家,沿線涉及拆遷的383戶居民全部自覺拆遷,沒有發生一起糾紛,公路能順利開工法庭功不可沒。
3、“網格化”:服務網絡無縫隙覆蓋。今年8月份,招遠法院“派出法律副區長,實現法律網格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在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實施,以全市14個鎮、街區劃分的63個工作區為基礎搭建法律服務網格,向每個網格派遣一名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法官任法律副區長,將法律服務工作職能全面融入“網格”中,確保每一單元網格內的矛盾糾紛,法律副區長能夠實時掌握,提前介入,與村鎮共同解決涉訴案件。每個網格落實人民調解協理員、司法調解員、法律副區長的“網格三員”隊伍,統一印制聯絡卡片,確保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對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由人民調解協理員、司法調解員先進行訴前“預立案”調解,對調解不成或已經立案的案件,邀請基層網格調解力量協助調解,提高糾紛化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法律副區長還對人民調解協理員、司法調解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技能培訓,不斷提升他們的法律素養和調解水平,切實提高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目前已經完成全部對接,各位法律副區長的工作正有序進行。
編后:招遠法院的巡回審判實現了一種“延伸”,首先是巡回審判內容和方式的延伸,該院不僅在各個人民法庭強化了巡回審判,創出了“礦區巡回審判”、“果業巡回審判”、“交通巡回審判”這樣的特色品牌,還在刑事審判領域、行政審判領域嘗試并成功實踐了巡回審判,擴大了司法便民的范圍,極大了便利了當事人。
其次,這種延伸還體現在巡回審判的精神層面,立足審判而不止于審判。傳統的巡回審判是人民司法的一種優良傳統,是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代表的方便群眾、就地審理的一種審判方式,但在新時期,巡回審判也應該賦予新的時代內涵,那就是積極踐行能動司法,不僅要端坐審判臺,更要走入田間地頭,走到村鎮街居和企業當中,走到那些最需要法律的地方,盡可能多地和群眾以及服務對象接觸溝通,“循”著司法為民的宗旨和路徑,“尋”出能動司法、充分發揮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