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環境保護部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作為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在空氣質量越來越令人擔憂的今天,備受各方關注和期待。
根據規劃,“重點區域”包括哪些地區?確定了怎樣的防治目標?又有什么機制確保目標落實?請看本報記者解讀。
□“重點區域”,即污染最為嚴重地區
涉及11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9—3.6倍
我國大氣污染現狀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告訴記者,隨著經濟高速發展,機動車數量大幅增長,能源需求不斷擴大,大氣污染控制面臨巨大挑戰。
——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負荷依然巨大,遠遠超過環境承載能力。尤其是重點區域污染排放高度集中,單位面積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9—3.6倍。
——大氣環境污染十分嚴重。2010年,重點區域82%的城市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
——以細顆粒物(PM2.5)為特征的復合型大氣污染日益突出。2010年,7個監測試點城市年均濃度超出國家二級標準14%—15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灰霾天100天以上。
——城市間污染相互影響顯著,區域內城市大氣污染變化過程呈現明顯的同步性。
——“十二五”期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還將帶來大量的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總體而言,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呈現局部有所改善、總體尚未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加大的特點。”趙華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