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于1972年通過《保護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公約》,美國首創的國家公園制度已經在世界多個國家被復制。
“上世紀80年代初,我曾參加世界遺產學習班,當時國外的專家追著我們來自中國的學員介紹這方面的情況,介紹了一個多月。”王秉洛告訴記者,當時我們對國外專家的這套理論還比較警惕,覺得是在用資本主義的價值觀來影響中國。但對我國相關自然、文化名勝的保護,還是希望能夠建立一套制度。
1982年11月,國務院審定第一批44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泰山、黃山、西湖、八達嶺、桂林漓江、洛陽龍門等都在列。這44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確認,標志著我國風景名勝區制度的建立。
在當時,一些有名的名勝古跡已經出現破壞和不規范建設問題。
王秉洛告訴記者,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的中國建筑學會曾在泰山召開會議,大家一致要求制止泰山建造索道。
“我國風景名勝區制度中,許多方面都參照國際上國家公園體系的做法。從一開始設立風景名勝區時就對資源價值、環境條件、規模范圍納入統一鑒定和論證。在立法的過程中反復強調風景名勝環境的條件、質量,要求同資源一并進行保護和管理。”王秉洛說。
1985年,國務院頒布《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按照這個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這也就是說,資源保護是風景名勝區的核心。
條例特意作出規定,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