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發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推行中有什么阻力,企業工會“不敢說”怎么辦,工會主席同時又是企業領導怎么辦?針對這些問題,在政協工會界別小組討論會后,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
最大難點
是對制度理解有偏差
記者: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目前遇到最大難點是什么?
張鳴起:現在我們在推行當中遇到的最大難點和問題就是企業的積極性沒有起來,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對制度理解有偏差。工資集體協商作為一個制度,其實是漲工資要協商,降工資也要協商。現在主要是要漲工資,原因是大家普遍反映工資標準低。
記者:怎么看待工資集體協商制?
張鳴起:首先,如果不搞工資協商,你(的工資)老是這么低,勞動者就會離開這兒,素質高一點的找另外一個工資高的地方去了。來的都是低端的,效率也會受影響。另一個方面就是分配公平問題,企業管理者出錢,勞動者出力,共同創造出來的價值,利潤應該怎么分配,不能管理者單方面說了算。
協商制度
目標互利雙贏
記者:估計很多管理者都有一個看法,認為工會是代表工人維權的,是來叫板的,您怎么看這種心理?
張鳴起:中國工會的原則,實際上其他國家工會也這樣,我們(指工會)的工作是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利益,為什么這樣呢?因
為職工利益要獲得多,那么前提是這個企業必須得有大的發展,你要在這里面分得多,你必須創造,你創造得少,即使你的比例再多,絕對數量也少了。所以我前面就說,協商這一塊的目的和目標是雙贏,叫互利雙贏。
記者: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沒有工會,工人如果協商的話,就不可能要得很高?
張鳴起:工資協商工作在我國開展的年頭并不長。很多程序很多人并不熟悉,開展得較好的浙江、江蘇等地比較有經驗,他們并不認為,工資協商影響到企業發展。
這個談判不像我們拍腦袋一說,它一定要參考很多東西,比如上一年企業的情況,這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有物價等因素,協商的結果一定是企業可以承受的。協商最大的意義是什么?一是推動工資有序增長,或叫有序調整;第二個最大的就是,讓勞動者和企業都有個共同點,以此避免因為工資低勞動者都不干活了。
由專業工作者
解決“軟弱”現狀
記者:現在有很多人認為工會在工資協商,或勞動糾紛中顯得比較軟弱,您怎么看?
張鳴起: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碰到的第二個問題,工人代表也包括工會不敢談,因為同時都在端著老板的飯碗。我們正在加強這方面的培訓,也做一些規定來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如果工會也是領老板的錢,讓他代表工人去談我覺得是很困難的,這個過程中是不是要由不拿企業錢的工會組織來集體發起?
張鳴起:這個只是在特別少的企業當中,我們在社會上招的專業工會工作者,分散到企業當中去,工人認可就選舉他來做主席。
記者:他的工資誰發?
張鳴起:他的工資待遇是由地方工會來發,這里又有好幾種情況:一是地方工會給他錢,一是企業按照工會組織的位置,把錢一下子轉到地方工會去,由地方工會發。還有些用基金形式,由他們去做。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做,但這里面一定要有職工選出來的代表,工會主席就是首席代表,這樣才能體現職工訴求。
記者:外企也有工會嗎?
張鳴起:現在多數有,我們的計劃是三年之內,外企都建工會,也都搞工資集體協商。
工會主席
首先要代表工人
記者:現在還有一種現象,工會主席還兼任企業領導,您怎么看他們的身份?
張鳴起:首先,他必須是代表工人,這有嚴格的規定。有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讓企業領導兼任工會主席。(這個工會主席)必須履行好工會主席的職責,如果還要參與工資協商,你就必須是職工的代表。所以工會法和工會章程規定,就是業主近親屬不能當工會主席。
工資協商后
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記者:工資協商后簽訂的合同對企業有沒有約束力?
張鳴起:(這個)合同是有約束力的,如果具體合同執行不了,法
院會強制執行。工資集體協商我們不是說定了以后就一成不變,如果中間發生了一些不可抗力的,比如說金融危機沖擊這個企業沒有效益,肯定還要回過頭來修改年初定的工資標準。
人少的企業
可以聯合建工會
記者:工資協商制度是在全國都推行嗎?還是選了幾個地方(試行)?
張鳴起:全國,這是法律規定的。記者:企業在三年后全部都有工會嗎?
張鳴起:不是全部都有,我們計劃推動都來建,因為建工會是企業職工有20人以上提出了這個要求,工會派人指導。工會是自愿的,要有申請。建起來,上一級工會要去指導給予批準。
記者:人數少的企業怎么成立工會?
張鳴起:一般采取的形式是人少的企業,就由幾家聯合建一個工會。因為我們要求一個基礎工會不少于20人,才能產生一個主席。
協商不成
啟動三方機制
記者:工資協商不成怎么辦?張鳴起:我們有一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從中央層面到下面都有,縣級基本上都有。三方首先是政府一方,企業就是業主,有的地方是工商聯,有的地方是企聯,三方共同來推動,主要解決勞動關系當中的重大問題。如果協商達不成,三方組織協調,還有爭議的話就仲裁。
新聞背景
3月5日,在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完善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昨日稱,加快建立工資增長機制,最核心的就是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明確提出:“力爭到2012年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華西都市報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陳誠楊東阮長安胡曉李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