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當時美國可能已經有其他想法。
劉江永:這有兩個背景,一個背景是在《開羅宣言》當時討論的過程中,中國曾經和美國事先溝通,表明了中國的立場。所以《開羅宣言》最開始的文本是由美國來起草,美國起草的文本是要求日本“背信棄義”從中國竊占的領土,特別是中國的東北,當時叫滿洲國,還有臺灣、澎湖,理所當然地要歸還給中國,這是美國的文本。但是英國參與了會議,英國當時的外長和丘吉爾認為是不是不要語氣那么強烈,而且只要寫日本放棄臺灣、澎湖是不是就可以了,放棄就可以了。但是當時中國的外交談判代表王寵惠明確表示反對,必須寫明確寫要歸還給中國。最后的《開羅宣言》發表的文本還是接受了雙方的意見,沒有用“背信棄義”、“理所應當”這些修飾語,但是還是明確寫到領土應該歸還給中國。這是一件事。
到了1951年,當時美國和中國實際上在朝鮮半島處于戰爭狀況,中國人民志愿軍赴朝作戰,美國也是以聯合國名義派出美軍登陸,實際上處于戰爭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一直對新中國政府是一種敵視的政策,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迫使日本服從美國的戰略意圖和臺灣締結和約,建立外交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制造一種臺灣歸屬未定論。日本必須放棄這些領土,但是這些領土歸誰,美國是考慮不能給中國大陸。
中國日報網:這也是當時兩個陣營冷戰對立的考慮。
劉江永:而且美國的想法是這樣,美國還要找到一個借口在臺灣駐軍。他把臺灣未定,日本放棄了,但是歸誰不說,給美國在臺灣駐軍、在琉球駐軍一個借口。《舊金山和約》是美國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而日本是要防止海峽兩岸統一,所以也采取模糊的說我放棄了,但是不講歸誰。在南沙、西沙問題都是這樣的立場。美國和日本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達成了《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從一開始就表示,沒有中國參加的《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絕不接受。正是因為有這個過程,所以到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日本只是說理解和承認中國的立場,中方是不接受的。日本隨著田中角榮首相來華訪問的大平正芳外相,和日本外務省的一些官員就商量怎么辦,最后他們主動提出了一個措詞,在理解和尊重中方立場的這句話下面加了一句話,就是日本政府將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這個第八條的內容是什么?就是我剛才說的日本將《開羅宣言》各條款必須履行,日本的領土要限定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還有“吾人所規定的若干島嶼”。就是說,用遵守戰后國際秩序和國際法,確認日本要繼續遵守《波茨坦公告》,并且執行《開羅宣言》,用間接的表述方式和中方進行談判。由于當時中方也考慮到日本國內是有反華勢力,有臺灣幫。而中日還沒有建交,如果日本能夠承認《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實際上就是以承認國際法的形式確認臺灣歸還給中國,這種表述中方是可以接受的,這就是求同存異。
《中日聯合聲明》內容非常的豐富,也是中日關系在戰后實現正常化的主要標志,而且邏輯相當嚴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中日政治文件。又有人說,聯合聲明只不過是兩國政府簽署發表的聲明,好像沒有經過日本國會的批準,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這種說明實際上也是站不住腳的。為什么呢?因為政府所簽署的聯合聲明同樣是政府簽署,甚至不簽署,就是表示加入和贊同的國際條約和協定,都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有的有簽署,有的沒有簽署,這都不影響,從國際法上講都不影響其法律約束力。
另外,日本政府的聲明即使未經過國會的批準,但是不能忘記或者絕對不能忽視的是1978年中日兩國在8月12日簽署并締結發表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這個《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經過中國全國人大批準和日本國會批準的中日兩國之間的國際條約。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當中就明確規定,《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應該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