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審理
公權力被起訴,一定意味著政府機關錯了嗎?
當然不是。按照藺文財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民告官”并不比其他案件特殊,作為被告的政府機關,在法庭上同樣擁有申辯的權利,同樣可以依法勝訴為自己正名。“況且,民告官并不是和政府對立,而是一種良性互動。我們所抗爭的對象,是假借公權實施違法行為的個人”。
由于自己做的事被許多人視作“與公權力叫板”,所以藺文財尤其強調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替人維權。他的所有授權委托書上,都有這樣一段話:“委托人承諾:不參與集會游行、集體上訪等行為,如有以上行為,本次委托關系自動解除。”
藺文財也關注立法本身的一些“遺留問題”。他曾向全國人大相關部門寫信,陳述行政訴訟現行法律中“管轄地”問題的弊端。
而當年參與立法的姜明安,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影響比較大,法院在人、財、物都由政府掌管的情況下,很難不受某些地方政府的掣肘。這位法學家經常引用的一個案例是,湖南某縣法院因為判決縣政府敗訴,竟被縣政府停發了幾個月的工資。
盡管藺文財提出的見解沒有得到過官方回復,但一些地方法院陸續開始籌謀變革,試水行政案件的異地審理。
在浙江臺州,兩個基層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換審理算了”的戲言成為現實。當地難辦的案子,移到異地就能審理,而且大都做出了相對公正的判決。
汪華富是這一轉身的見證者。他是臺州市路橋區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長。
在此前的1995年,汪華富就已出任行政庭庭長。當時他覺得“特別為難”——出任庭長兩個月,汪華富就收到了5起關于拆遷的行政訴訟,被告都是區政府。第一批案子讓他真切地感到行政案件難辦,在面對政府時,他有時甚至說話都要低聲下氣。
這位法官感慨,法官審案子本來天經地義,但他一邊要面對法律,一邊還要面對現實。
在法律和現實間掙扎,其實一直是很多法院行政庭的生存狀態。為了謀求更多的生存空間,臺州市一些縣市的法院開始了摸索。
2002年,臺州市中院啟動行政案件的異地交叉管轄,轄區縣市的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理。當然,這樣的試水,如當年安徽鳳陽小崗村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般,在忐忑中低調進行著,沒有文件,沒有會議簡報。
實行異地交叉管轄不久,汪華富就接到了一起來自鄰市溫嶺的案子。因為社保問題,溫嶺市5家企業的400名職工,將溫嶺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溫嶺市市長親自出庭應訴。盡管如此,汪華富依然感到腰板硬了。以前審理此類案件,有時會被轄區領導指責“不支持當地政府工作”,但審理外地的案子就少有這樣的壓力。
一年以后,臺州中院統計,一審審結被告為縣級政府的案件中,政府敗訴率超過60%。而此前,這一數據僅為13%。
其后,在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這一“異地交叉管轄”的創舉獲得高調認可。個別省市和地區開始起而效仿。
更具革新色彩的是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條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了“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評論說,此舉的目的在于排除行政權力對于司法權的不當干預。
不獨地方政府會成為被告,據《瞭望》周刊報道,國務院各部委中,財政部、鐵道部等29個部門近年都應訴過行政訴訟案件。
部級單位也可能被人推上被告席,這很大程度上不負當初立法者們的平等立法意識。
但姜明安寄望更多。他說,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員對“民告官”的理解仍然有偏差,他們認為這“不利于社會穩定”。
他說,訴訟和法制渠道一旦被堵,社會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這才是大大地有害穩定。
在昆明市郊的一間辦公室內,藺文財眼睛盯在自己的網站上,一條一條地翻看求助者們的留言。
“要說呢,我感覺國家的法治化進步還是挺明顯的,司法部門的自我修補能力也在增強。”藺文財對一旁的人嘟囔,有些像是在自言自語。
一條留言引起了他的興趣。眼睛仍瞄著電腦屏幕,他同時一手撥出了電話:“你好,我是‘中國民告官網站’站長藺文財。”
本報記者 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