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這表明實行了30年的限制城鄉人口流動的就業管理制度開始松動。
□1992年
鄧小平南巡講話,鄉鎮企業、尤其是沿海地區的鄉鎮企業大發展,對廉價農村勞動力產生強烈需求,使得農村勞動力的流動進入一個高潮期。其后的兩年,每年的農民工數量均成倍增長。
□2003年
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終結了收容遣送的歷史。新辦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強制手段。
1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嚴打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到2007年,全國各地償還拖欠工程款1834億元,其中清付農民工工資330億元。
□2004年
中央“一號文件”下發,第一次從理論上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次將進城務工人員列為產業工人。
當年1月起,東莞首次官方確認民工緊缺,隨后波及到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福建沿海地區、環渤海地區,并向中西部地區縱深發展,其中尤其以珠三角地區為甚。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