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83 452.69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86 245.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7 206.8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03 457.1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2.0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919.89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 71 840.73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部門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國際儒學聯合會項目預算80萬元和中國京劇藝術基金會項目預算42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外事工作經費”和“政府主導文化交流”項目中向地方文化部門撥付補貼27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在2個專項中列支與項目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共計142.64萬元;在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352.05萬元用于彌補基本支出;在會議費中列支機場貴賓室服務費等其他費用83.5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在“繁榮文藝創作—歌曲創作”項目中以“歷屆全國聲樂比賽獲獎歌手宣傳推廣演出活動”名義列支100萬元,實際是以邀請國外交響樂團演出為主,只有少數獲獎歌手參加演出。
5. 2012年,部本級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支出2172.49萬元、所屬信息中心項目采購支出472.39萬元,均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6. 2012年底,部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收到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的2000萬元直接撥付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資金仍未支出。
7. 2012年,部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會議費預算資金26.33萬元撥付中國軟件測評中心等3家單位,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3家單位均未支出以上會議費。
8. 2012年,部本級有4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3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795.51萬元。
9. 2012年,部本級的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4.92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年初預算中,未將“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專項資金1500萬元和“中國民族音樂發展和扶持工程”專項資金600萬元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2月底,部本級在海外購建設立的于2002年至2008年相繼竣工的6個文化中心尚未進行竣工決算,涉及投資總額為70301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將10個會議的197.7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3.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共簽訂6份合同,金額為282.03萬元,其招標文件發出日與投標文件截止日的間隔時間最短僅為1天,最長僅為10天;邀請招標的評標工作全部由該中心工作人員擔任評委,未邀請外部專家評審。
4.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將部本級撥付的40萬元課題費和20萬元“內容審查服務費”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60萬元。
5. 2012年,所屬藝術服務中心在舉辦“第四屆當代中國畫學術論壇系列活動”中,將收取的承辦費1000萬元放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1000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6個;部本級的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制非預算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執行;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后應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本級決算(草案);對未進行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對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對所屬信息中心和藝術服務中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認真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衛生監督中心(以下簡稱監督中心)、統計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統計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衛生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衛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75 255.46萬元,原衛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12 62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 631.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衛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44 636.5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8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847.99萬元,其中2012年5316.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770.25萬元。上述問題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衛生部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本規范。通過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了有關人員的預算執行管理責任,提升了預算管理水平,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自行改變“國家衛生數據中心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預算資金200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維修費等基本支出24.9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組織召開的14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03.4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0.9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超范圍列支出國費用0.68萬元,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68萬元。
6. 2010年至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連續3年在其離退休經費預算中多報8名離退休人員,共計多獲得財政資金108.05萬元,其中2012年44.86萬元。
7.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該項目內容無關的會議費和委托業務費支出共計19.99萬元。
8.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為提高預算執行率,違規將退休費13萬元從零余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監督中心未按規定將部本級撥付的項目經費結余款34.93萬元交回部本級。
10. 2012年,所屬中日友好醫院在未編制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情況下,使用當年財政撥款2800萬元購置醫療器械一臺。
11. 2011年和2012年,所屬北大口腔醫院實際使用1049.5萬元購買醫療設備37臺,與2010年底獲批的“使用1052.4萬元購買設備62臺”的預算差異較大。在37臺設備中,有20臺購買價格超過預算,其中2012年257.78萬元。
12. 2009年至2012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新建工程部分材料和設備購置未按要求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2676.8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屬北京衛人偉業國際醫藥研究中心將3次會議的結余資金9.23萬元存放在賓館,用于會議期間以外的住宿餐飲等支出。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在1994年至1995年間的對外投資130萬元、統計中心于2005年的投資50萬元成立中國衛生信息管理雜志社、醫院管理研究所接受捐贈的60臺平板電腦(時價3500元/臺),均未納入相關單位賬簿核算。
3.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于2011年收到的地方衛生部門欠款85.5萬元尚未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往來科目核算。
4.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未根據軟件正版化專項治理要求,對其在2008年購買的殺毒軟件及相關產品進行清查,也未納入部門資產管理,涉及金額32.85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統計中心、醫院管理研究所、中華預防醫學會等3家單位將收取的項目合作費及項目資助等收入余額6692.9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造成少計收入。
6. 2008年至2012年,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立和評比“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發展貢獻獎”,共收取企業贊助款190萬元,其中2012年50萬元。
7.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按照合同約定將有關宣傳片制作費結余131.01萬元及時收回。
8. 2004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的3個基建項目支出超概算共計16 860.33萬元,未履行報批程序。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為加快預算執行率,超出工程實際進度支付工程款2567.39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將項目預算調整報財政部審批;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科目使用資金;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所屬統計中心虛報離退休人員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如實編報預算,保證預算的真實性;對所屬統計中心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所屬統計中心將資金從零余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監督中心項目結余資金未退回的問題,要求退回結余的委托業務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日友好醫院未編制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對所屬北大口腔醫院超預算購買設備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未按要求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對所屬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3家單位形成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將對外投資、接受的捐贈資產清理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將收來的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軟件資產未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體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3家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準設立評比獎項的問題,要求取消評比活動,今后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收回未履行合同款項的問題,要求將未履行合同款項收回;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基建項目超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對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學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等問題,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進度支付工程款;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超范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編報的真實性、預算支出的合規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下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組織各單位積極整改。對軟件正版化治理不到位的問題,已經將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應收回未履行合同款問題,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已經將有關合同款收回;對委托業務經費結余未退回問題,監督中心已經將結余資金退回;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已經將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賬外資產問題,已經將對外投資和接受的捐贈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同時,提出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