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文聯本級和所屬中國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美協)、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民協)、中國音樂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音協)、中國劇作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劇協)、中國曲藝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曲協)、中國舞蹈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舞協)、中國雜技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雜協)、中國電影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影協)、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視協)等1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文聯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40 325.05萬元,中國文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7 883.2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41.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0 325.0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582.53萬元,其中2012年6202.29萬元;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58.83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文聯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高度重視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4家所屬單位擴大范圍支出專項資金556.48萬元,主要用于物業費、會議費及發放津補貼等。其中:機關服務中心287.55萬元、中國藝術報社181.85萬元、文藝研修院20萬元、中國民協67.08萬元。
2.2012年,2家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5.57萬元。其中:所屬中國美協公用經費擠占人員經費9.29萬元,中國音協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16.28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民協在當年項目資金中,提前支付江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等單位2013年度活動費85萬元。
4.2012年,2家所屬單位未將收入96.4萬元納入賬內核算。其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未將收取的書法考級教材款、證書款56.4萬元納入賬內核算;中國劇協將項目經費40萬元存放下級單位使用,未按規定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
5.政府采購不合規,涉及金額3654.17萬元。具體是:
(1)2012年,所屬中國美協印刷服務類政府采購支出55.21萬元,未編報相關政府采購預算。
(2) 2012年,所屬中國藝術報社“中華文藝資源數據庫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支出2077.85萬元,超過財政部批復政府采購預算1477.85萬元。
(3)2011至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曲協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委托4家企業提供創作編導服務,支出財政資金1030萬元,其中2012年850萬元。
(4)2011至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舞協等3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自行采購8家企業晚會舞美制作等服務,共支出財政資金756.57萬元,其中2012年491.57萬元。
(5)2011至2012年,所屬中國曲協等6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自行委托12家單位印制文件資料,共支付財政資金334.54萬元,其中2012年243.66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雜協和中國音協等3家單位未經批準,將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劃撥到實有資金賬戶10 164.91萬元,其中2012年2320.5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文藝研修院將異地安置經營損失等補償款1200萬元計入往來款,當年支出318.38萬元,年末結余881.62萬元。
2.2012年,中國視協在向團體及個人會員收取會費外,下設專業委員會(非在編常設機構、無在編正式職工)又以會費的名義并自定收費標準,向相關電視臺、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非會員單位收取費用204.24萬元。
3.2011至2012年,所屬中國舞協等2家單位使用北京沖擊視界服飾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具的不合規發票入賬,金額合計95.65萬元,其中2012年27.31萬元。
4.未及時上繳和未足額代扣個人所得稅233.94萬元。
(1)截至2013年1月底,中國文聯本級代扣演員等人員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192.04萬元,未及時上繳。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少扣少繳個人所得稅41.9萬元,其中2012年18.53萬元。
5.2012年,所屬中國視協以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收取有關單位“活動承辦費”等非會費收入500萬元,少繳營業稅25萬元。
6.2013年3月,抽查中國文聯辦公廳等部門39臺計算機安裝使用正版軟件情況,其中17臺使用非正版軟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執行項目支出;對未按預算年度支出財政資金和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履行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未將本單位收入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對超預算采購和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按預算和程序實施采購;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將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劃撥到實有資金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入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立即停止亂收費,并對收入進行清理;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的問題,要求索取合法票據入賬,今后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未及時上繳和未足額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及少繳營業稅等問題,要求及時上繳、補繳稅款;對部分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正版軟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加強項目支出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強化對主要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對文藝家協會收費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所屬中國藝術報社已將部分財政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進行了調賬處理。所屬中國舞協等2家單位針對不合規發票問題,已與原服務商協調取得合法發票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