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3月至5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以下簡稱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地殼運動監測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地殼工程中心)、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以下簡稱臺網中心)等7家單位以及陜西、甘肅、云南3省地震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地震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1年,局本級在實施“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將評審專家勞務費等費用轉由申請單位或申請單位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擔。
2.2006年至2011年,所屬地殼工程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553.06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67.41萬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屬臺網中心在6個專項中列支局本級圖書出版費用108.38萬元;在4個專項中列支基本支出2523.7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陜西省地震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915.6萬元,在職工購房補貼款中列支人員工資、津補貼等費用457.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停止違規行為;對所屬臺網中心等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震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促進有關單位規范財務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地震局目前正在整改。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將逐步改變以往工作方式,繼續向財政部門申請評審工作經費,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政收費許可,保證資金使用合理、合規;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所屬臺網中心等單位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
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氣象局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1 106.66萬元,中國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74 939.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6 167.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國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8 077.1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2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065.74萬元,其中2012年13 260.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61.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為非所屬預算單位黑龍江農墾總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氣象局分別安排“氣象業務建設”等基建項目預算1550萬元、1750萬元,其中2012年安排750萬元、850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基層氣象臺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安排14個省市氣象局及所屬單位相關補助2510萬元,其中2012年1587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以“培訓中心3號樓地下車庫建設”等名義申領的財政資金2196.7萬元(2012年1447萬元)用于按規定應使用自籌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地下車庫”項目。至2012年底,項目已竣工。
4.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無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屬單位上繳款,自行撥付4家所屬單位試點建設款、開辦費等共計390萬元,其中2012年撥付240萬元。
5.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其中: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公開招標,直接與保安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協議,合同金額636.24萬元,其中2012年354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采取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方式購買辦公設備及相關服務4604.98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對1個維護服務項目進行了委托招標,其參股公司參與了投標并最終中標,涉及金額795.6萬元。
(4)2012年,局本級有1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6.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以虛假單據報銷會議費32.51萬元,實際用于日常餐費、住宿費等支出。截至2013年3月已支出16.54萬元。
7.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對部分采購款項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而是采取財政授權支付,涉及金額2572.49萬元。
8.2012年,局本級1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7.22萬元。
此外,局本級直到2012年12月初,才將項目預算4429萬元細化到具體實施單位的分配方案上報財政部,導致該項目當年預算執行率僅8.58%。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在當年“事業支出”科目中提前列支2013年辦公經費72.79萬元。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氣象干部培訓學院未經批準,自行將3處房產交由下屬北京氣象賓館、中國氣象局招待所等單位經營使用,累計收取經營收益2220.87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866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項目尚未初驗和合同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支付合同款項656.18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所屬預算單位安排基本建設經費、擴大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和無預算撥款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報預算和使用財政資金;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并獲得國家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對未經批準對外經營房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并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規范財務報銷行為,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積極采取措施,認真研究和進行整改。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并獲得國家財政資金問題,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問題,已將余款全部退回,并退繳了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同時對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進行了調整;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