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3月19日,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旅游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旅游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游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7 845.95萬元,旅游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7 389.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 456.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旅游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7 084.3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6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02.57萬元,其中2012年3382.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5.36萬元。上述問題對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旅游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或修訂6項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并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在不同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161.67萬元;局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08.5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會議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旅游新業態開發研究”等4個項目中,列支超出項目文本申報范圍的支出共計402.85萬元。
3. 局本級在2012年部門預算中,為所屬經費自理的非預算事業單位申報專項預算100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11個項目政府采購超預算支出901.81萬元,另有73萬元采購支出未編制相關政府采購預算。
5. 2008年和2012年兩年中,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或公開招標,直接采購印刷品、物業管理、運輸服務及委托制作宣傳片等,涉及金額共計2494.15萬元,其中2012年823.58萬元;另有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611.93萬元。
6. 2011年,局本級主辦的旅游交易會結余149.7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7. 2012年,局本級7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110.43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費用4.66萬元。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信息中心于2010年申報的旅游基礎數據庫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1300萬元項目資金僅支出28.46萬元,預算執行率為2.19%。
9. 2012年,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課題研究經費中違規提取院基金83.8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支出。
此外,局本級出國費等4個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旅游發展基金中央本級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支出項目;26個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申報文本中未列示政府采購明細。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有6臺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
2.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尚未建立軟件資產驗收、入賬、使用、維護等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局本級于2012年對中國旅游誠信網等3個項目進行了升級,也未將形成的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3749.3平方米的房產未在固定資產賬中反映。
4. 2012年,局本級3個會議的65.68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5. 2012年,局本級1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由所屬單位負擔費用179.58萬元。
此外,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未收到正式發票的情況下,對外支付項目款20.1萬元;局本級計劃外召開會議9個。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預算資金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相應會計賬目和決算;對超出項目范圍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為所屬非預算單位申報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工作,確保完整性;對旅游交易會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上述資金收回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個別項目資金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前期工作并處理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問題;對違規提取管理基金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對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要求全面檢查和安裝正版軟件;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自行開發和升級的軟件資產進行清理,按規定納入財務賬核算;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記資產,并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賬實相符;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游局應進一步增強項目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整改。其中,未經批準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及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等問題,已調整了賬目和決算(草案);部分計算機未使用正版軟件、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等問題,已為相關計算機安裝正版軟件,并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進行清理。
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北京分社、新聞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資產管理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011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分社辦公樓物業管理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簽訂采購合同并支付253.69萬元,其中2012年154.75萬元。
2.2011年,所屬北京分社實施辦公樓及附樓裝修改造項目未執行公開招標,直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額780.8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將獲得股利分紅收入9697萬元,在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往來科目掛賬,未計入事業收入;所屬中國國際文化影像傳播有限公司出售圖片稿件等收入1433.52萬元,未納入社本級事業收入核算。
2.2012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賬面未反映對其下屬公司投資10萬元。
此外,2012年,社本級在未編制會議計劃的情況下召開二類會議2個;社本級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境外停留超過規定天數。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北京分社未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納入本級核算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依法計繳稅款;對所屬新聞信息中心未反映投資的問題,要求如實反映資產權屬情況,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全面反映收支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社本級少計事業收入問題,已收回款項、調整賬目;新聞信息中心少計對外投資問題,已補記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