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注冊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設行業分會(以下簡稱貿促會建設分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3 432.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5927.6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504.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3 161.7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5.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99.61萬元,全部是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22.42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進各單位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本級和重點審計的二級預算單位2012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級的財務管理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將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的專項資金50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時結轉支出,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支出509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承擔的“住房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費”項目預算1730萬元當年未執行。
3.2012年,部本級在21個會議的會議費中,列支會期外的招待費等支出26.13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有18人次參加了由所屬單位及企業承擔費用的15個因公出國團組,涉及金額65.12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1個項目中無預算列支11.99萬元出國考察及簽證等費用。
5.2008年至2010年,部本級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8個科研單位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能效檢測,至2012年才與科研單位補簽委托合同并支付檢測費2056萬元。
6.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2家單位承擔2個課題項目,并支付費用1023.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有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78.15萬元。
此外,還存在代編預算問題,其中:部本級代所屬注冊中心和所管理的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00萬元;所屬注冊中心代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制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6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原建設部于2005年形成的83.59萬元項目結余款仍在部本級暫存款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
2.抽查由部本級投資建設的31個信息系統發現,這些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主要是各個司局自行開發和管理,個別司局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統達到11個,信息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截至2012年底,上述信息系統建設和研發支出1129.59萬元,尚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未及時清理,截至2012年底,尚未對已通過房改銷售的職工宿舍情況進行清查,并調整賬務。
4.2012年,部本級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能效檢測中,未嚴格執行回避規定,委托的檢測單位同時是部分受測項目的技術支持單位。
5.2005年至2012年,所屬注冊中心通過其參股企業投資的2家公司賬外核算有關收支,包括圖書銷售收入1775.79萬元(其中2012年283.97萬元),印刷、郵寄和勞務等支出1608.7萬元;還將圖書稿酬等146.38萬元(其中2012年32.44萬元)放在2家公司往來科目核算,從中發放本中心人員報酬64.89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在承辦華夏科學技術獎過程中,違規收取參評單位評審成本費合計60.29萬元,其中2012年26.34萬元。
7.2012年,部本級將3個會議的24.75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將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的2.03萬出國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11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1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清理部本級暫付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出國費管理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管理,并將無預算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政府采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規定;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予以解決;對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清理暫存款,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問題,要求加強整體規劃和統一管理,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清理,并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已出售固定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清理相關資產,并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檢測未實行回避的問題,要求加強能效檢測管理;對收入及稿酬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全部收支納入合法賬簿核算,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收取評審成本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今后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對擴大會議費支出范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做好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統籌規劃和清理,并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杜絕賬外核算收支、違規收費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對問題進行整改。信息中心已將無預算列支的11.99萬元出國費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會計賬目。
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科研院)、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管干院)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05 286.72萬元,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564 449.9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0 836.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97 0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3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503.16萬元,其中2012年4232.0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010.95萬元。上述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健全內部相關管理規定,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在沒有細化人員經費范圍和標準的情況下,從其管理的543項科研項目的15.56億元預算總額中安排人員經費1.86億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及補貼支出。
2. 截至2013年2月,部本級于2006年和2009年兩次批復的廈門基地救助碼頭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終止建設,造成已支出的2574.74萬元形成損失、結余1855.26萬元在項目承擔單位閑置。
3. 2012年,部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將所屬房產的物業管理委托機關服務中心,支付管理費376.2萬元;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有1090.6萬元的會議、印刷業務以及辦公設備購置支出未執行政府采購;所屬救助打撈局違規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下屬單位代理應急物資采購,支出1958.93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將46個會議的費用支出358.46萬元轉由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承擔。
5. 4家所屬單位自行擴大開支范圍1298.86萬元。
(1)2003年至2004年,所屬大連海事大學未經批準,自行動用海事專家與留學生公寓建設資金中的574.96萬元,建設教學樓;2009年至2011年,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進口船舶綜合駕駛模擬系統采購結余款666.14萬元購買本校生產的模擬系統及相關電腦設備。
(2)2012年,所屬科研院未經批準,自行將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的40萬元,用于其他支出。
(3)2012年,所屬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和規劃研究院在3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17.76萬元。
6. 截至2012年底,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的“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項目”因前期基礎工作不充分,項目預算中有390.11萬元(占總預算的97.6%)未執行。
此外,部本級2012年初向財政部申報并獲批復的554個項目預算3.55億元,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6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將地方有關部門撥付的資金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3041.81萬元,其中2012年802.50萬元。
2. 2012年,所屬管干院將以前年度項目資金結余186萬元轉入事業基金,未上繳財政。
3. 2012年,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389張不合規行程單據核算報銷差旅費54.77萬元。
4.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受部本級委托管理房產的租金收入1470.72萬元上繳中央財政。
5. 截至2013年3月,所屬東海救助局尚未將其為救助指揮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投入的自有資金471.27萬元,編入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6.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管干院投資1.75億元建設并投入使用的室內游泳池等工程,未及時辦理財務竣工決算。
7.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投資1266.82萬元改造并于2012年5月投入使用的綜合辦公樓,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規劃研究院辦公電腦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34套;所屬大連海事大學辦公和教學電腦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5567套。
9.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9.5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3個三級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安排項目科研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審核預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人員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對廈門基地碼頭項目投資損失等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商財政部收回結余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對所屬部分單位自行擴大預算開支范圍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預算資金年初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將預算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鑒于交通運輸部內部審計已發現該問題并要求整改,此問題不再進行處理;對所屬管干院財政項目結余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機關辦公樓出租收入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執行;對所屬東海救助局、管干院和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要求編制竣工決算;對所屬規劃研究院和大連海事大學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及教學的問題,要求對非正版軟件進行全面清理;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并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督促各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按照財經法紀的規定編報預決算和使用各項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規劃研究院等單位擴大開支范圍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上述單位整改;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該單位已調整賬目;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54.77萬元的問題,該單位已追回資金18.71萬元,對其他有真實行程但誤收假票據的責令當事人附乘機證據入賬;對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的問題,所屬規劃研究院等單位已全面清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