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四川、云南銀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銀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99 770.78萬元,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94 624.9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45.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16 648.4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23.3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52.73萬元,其中2012年496.4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27.32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云南等4家銀監局未經批準,在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80.72萬元。
2.2012年,所屬山東等2家銀監局自行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或在培訓項目中列支職工餐費等,涉及金額76.38萬元。
3.2012年,所屬四川等2家銀監局車輛購置等支出175.28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4.2005年至2010年,所屬云南銀監局楚雄分局未經審批,自行在房屋租賃費、電子化建設等項目中列支資金756.28萬元修建辦公樓。
此外,銀監會還存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預算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64.0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云南等3家銀監局存在少計收入、多計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等問題,涉及金額353.31萬元。
2.2012年,所屬山東銀監局未按規定取得原始會計憑證入賬17.59萬元、無償出借固定資產56.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調劑使用預算科目、擴大開支范圍、收入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財政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于未取得原始憑證入賬等問題,要求加強憑證審核及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對所屬單位各項收入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對自行調整預算科目、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其他問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
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黑龍江證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證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7 039.89萬元,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522.2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4 517.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5 283.0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6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11.23萬元,其中2012年211.2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21.07萬元。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會本級和所屬吉林、黑龍江、陜西3家證監局未經批準,在項目中列支基本支出、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等,涉及金額211.23萬元。
2. 截至2013年3月,所屬黑龍江證監局尚未就其于2010年支付財政專項資金3600萬元購買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也未簽訂相關協議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會本級還存在政府采購預算未按規定辦理調整或補報手續等不規范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會本級未對已報廢總值1185萬元電子設備進行賬務處理,其中2012年686.47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吉林證監局2010年支付59.04萬元購買的1套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也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3.2012年,所屬湖北證監局未按規定填制或取得差旅費、稽查辦案費等支出原始憑證11.76萬元。
4.2008年至2012年,所屬湖北、黑龍江2家證監局未將辦公大樓出租收入265.27萬元列入預算,其中2012年60.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新購辦公用房權益未落實、固定資產出租收入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盡快完善相關手續、規范相關財務核算;對政府采購預算未按規定辦理調整或補報手續的問題,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的問題,要求盡快填制或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樓堂館所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規范固定資產處置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對違反規定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等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完善相關手續。其他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