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以下簡稱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北海分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簡稱海洋一所)等1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海洋局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洋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71 814.55萬元,海洋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91 665.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0 149.1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01 757.0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6.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9 134.44萬元,其中2012年62 436.0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74.56萬元。上述問題對海洋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海洋局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近年來逐步強化內部控制,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對以前年度審計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此次審計的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編制的10200萬元項目預算不細化,在執行中進行了二次分配,其中2012年5015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及所屬北海分局、南海分局等3家單位在無項目承擔能力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申領3個項目預算11929萬元,其中2012年1070萬元。
3. 2010年至2012年,所屬南海分局等4家單位的4個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進展緩慢,導致11630.66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4.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10家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0261.53萬元,其中2012年4432.71萬元;所屬7家單位自行將2578.69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與項目無關支出,其中2012年1301.59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向所屬2家單位攤派會議費149.69萬元,其中2012年37.22萬元;所屬極地考察辦公室在3個會議中發放紀念品38.77萬元,其中2012年4.9萬元;局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2012年在26個會議中報銷與會議無關的招待費等80.39萬元。
6. 2012年,局本級在26個項目中無預算、超預算列支出國(境)經費512.21萬元;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38.98萬元。
7. 2012年,所屬北海分局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未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提前付款7925萬元。
8. 2012年,所屬中國海監總隊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應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項目款42000萬元,改作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3家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公開招標采購1184.5萬元、所屬第二海洋研究所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587萬元;2012年,局本級有1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10. 2012年,局本級3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4.33萬元。
11. 2012年,局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3.6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所屬海洋減災中心尚未對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 2011年,局本級未經報批,委托所屬的原北京教育培訓中心舉辦3期業務培訓班,自定標準收費165.36萬元。
3. 2011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咨詢中心以中國海洋工程咨詢協會(與其“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名義提供與其職能相關的咨詢服務并收費460.09萬元,其中2012年276.84萬元。
4. 2010年至2012年,所屬海洋一所以下屬企業青島海洋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的名義變相購置5輛公務車,涉及金額161.29萬元,其中2012年40.16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5家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登記軟件等固定資產490.19萬元、未登記對外投資155萬元。
6. 2009年至2012年,所屬8家單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742.63萬元,其中2012年152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31個;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擅自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要求提高預算編制的精細化水平;對虛報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2012年獲得的財政資金并上繳,追究直接負責人員責任;對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將被取消項目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重新安排預算,并加強項目論證和審核工作;對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及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監管,嚴格執行預算,將部分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并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變相購置公務車的問題,要求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政府采購不合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的問題,要求盡快開展決算;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未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和反映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登記入賬;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的問題,要求重新取得合法發票,加強票據審核,規范財務管理;對超范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和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力和財務監管;完善會議費和出國費管理,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洋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審計結束時,海洋局及所屬單位已將項目結余資金300萬元上報財政,停止違規收費,補充登記固定資產490.19萬元和對外投資155萬元,清理會議費并調賬處理16.92萬元,重新取得合法發票。
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航局本級和所屬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管干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以下簡稱校飛中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民航局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航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367 298.7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民航局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332 272.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 035 026.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67 767.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0.4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1 493.77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 591.38萬元。上述問題對民航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加大資金運行實時監控力度,局本級和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在基建項目未完成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情況下,為14個項目申報預算28 970萬元,其中12個項目至2012年12月31日才下達投資計劃,另2個項目因無法實施而取消。
2.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將所屬管干院二期工程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7000萬元改由民航政府性基金安排。
3.2012年,局本級在所屬空管局為其在2009年自行拆分設置的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列支經費1210.4萬元。
4.2012年,所屬華東地區空管局、所屬中南地區空管局下屬珠海進近管制中心接受地方政府補貼共計2665.94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5.2012年,所屬校飛中心在飛機保險業務、物業承包業務中,未公開招標直接確定承擔單位,并支付保費644.03萬元、物業費621.3萬元;所屬清算中心未公開招標,將總價為126.8萬元的采購項目拆分后直接實施采購。
6.2012年,局本級7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81.42萬元。
7.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73.8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局本級將所屬管干院總投資9100萬元的昆明基地改造工程拆分為2個項目并自行批復建設。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已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
2.2007年至2011年,所屬華東地區管理局下屬上海監管辦業務用房與上海民兵空中輸送旅指揮中心分別由局本級自行審批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批準立項后拼盤建設,總投資9292萬元,目前該樓正在建設中。
3.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對2001年至2004年辦公樓加固整修支出15 220.32萬元尚未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尚未對1998年至2011年出售給機關職工的住房進行賬務處理。
5.2011年至2012年,所屬西北、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收取的職業技能鑒定費822.91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是由各單位直接使用,其中2012年375.39萬元。
6.2012年,局本級將5個會議的151.42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
7.2012年,局本級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4.73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1個;有9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出訪人數、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申請基建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申報預算;對違規動用民航政府性基金安排基建項目的問題,要求將資金退回原渠道;對違規設立機構在所屬空管局列支經費的問題,要求研究解決機構設置問題,今后嚴格執行預算,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對所屬華東地區空管局、所屬中南地區空管局下屬珠海進近管制中心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將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對所屬校飛中心和清算中心政府采購項目未公開招投標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違規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投資項目;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規范會計核算,并據實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出售后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要求清理資產,據實進行賬務處理;對所屬西北、華東、中南地區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超預算列支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出國團組超過規定人數和時間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加強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嚴格執行民航政府性基金等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增強預算約束力,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做到邊審邊改。對違規動用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安排基建項目的問題,管干院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所屬部分單位接受地方政府補貼2665.94萬元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各單位將地方政府補貼補助收入納入預算;對所屬部分地區管理局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從2013年開始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文件執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