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以下簡稱減災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民政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22 348.37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821.8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 526.5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6 223.4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8.6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65.11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148.64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本次審計的部本級及所屬單位積極組織2012年度預算執行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附屬康復醫院(以下簡稱康復醫院)在“城鄉社區建設”、“基本運行維護費”等26個項目中,超范圍列支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176.26萬元。
2.2012年,所屬康復醫院采取先將安全和保潔費支付物業公司再收回部分返還款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36.78萬元,并將其中的18.39萬元用于發放職工勞務費。
3.2012年,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項目管理費37萬元。
4.2012年,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11個;所屬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購服務類預算實施政府采購197.17萬元。
5.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范圍列支49.26萬元;14個會議由地方承擔會議費158.98萬元;1個會議實際未召開,虛列支出2.4萬元。
6.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26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2012年,部本級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為 25 409.7萬元,政府采購計劃金額為19 600.01萬元,政府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預算不銜接,差額為5809.6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減災中心未及時將委托下屬公司代收的房租收入100萬元納入單位統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共有32項軟件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核算,涉及金額3598.46萬元。
3.抽查部本級56臺工作用計算機發現,有6臺使用許可已過期的辦公軟件。
4.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未及時清理1998年以前形成的往來款442.9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二類會議3個,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列支經費、所屬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地方協辦單位為部本級承擔會議費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不銜接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所屬康復醫院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等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會議費擴大開支范圍等問題,要求將留存的會議費收回;對所屬減災中心當年未及時將房租收入納入單位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房租收入收回;對軟件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管理核算的問題,要求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對未按規定使用軟件的問題,要求對安裝使用的非正版軟件進行清理;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抓緊清理掛賬款項;對由地方承擔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預算資金,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監督和指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審計期間迅速整改落實。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和所屬康復醫院分別將37萬元、36.78萬元財政資金歸還原渠道;部本級將留存的會議費全部收回;所屬減災中心已收回房租收入100萬元;部本級32項軟件資產已全部補錄入固定資產賬簿;部本級為相關計算機安裝了正版軟件。
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煤礦管理局(以下簡稱煤管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以下簡稱中警院)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司法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二級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較為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在“司法協助經費”項目中列支機關公用支出270萬元。
2.2012年,部本級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在非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資料,發生支出170.05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8個。
3.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8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9個軟件系統開發和升級支出286.22萬元未作為資產核算,其中2012年支出116.27萬元。
2.所屬煤管局2003年投入使用的辦公樓,于2012年7月才批復竣工決算報告,但截至2013年3月尚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原已拆除的辦公樓也未進行賬務處理。
3.2012年,部本級將1個會議的106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48個,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軟件系統未作為資產核算和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升級開發費用增記資產價值,加強軟件資產管理;對煤管局辦公樓未及時入賬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辦公樓資產入賬;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用、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并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管理,逐步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專門召開了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各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對煤管局辦公樓資產未及時入賬的問題,正在對該工程重新進行全面清查、建立資產臺賬和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