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物證鑒定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1個項目在年初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實際發生物資采購金額3057.84萬元;14個會議未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2.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將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396.14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缺口。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1家單位未對基建項目單獨建立賬目進行獨立核算,基建項目支出423.19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
2. 2011年3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委托承建單位開工建設基建項目,并分別于當年9月和11月補辦了邀請招標和簽訂施工合同程序。
3.截至2013年1月,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結算基建項目價格時,超出批復概算974.8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3個,9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物資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要求合理申報預算,今后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對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先施工后辦理項目招標、項目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工程項目招標工作,并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應督促所屬單位進一步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切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了整改,對所屬單位動用公用經費等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問題,已做調賬處理;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未單獨建立基建賬簿核算問題,正在單獨建賬和調整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監察部本級和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監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監察部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監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 374.16萬元,監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12 758.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615.9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監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 374.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0.45萬元,其中2012年800.45萬元。上述問題對監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監察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與控制;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支出590.25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2012年,部本級在預算經費中為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列支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共計210.2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部本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將產權屬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部分辦公房屋無償出借給兩家所屬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非預算單位,使用面積2345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辦理相關審批和備案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監察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范圍和用途使用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監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監察部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預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對擴大預算開支范圍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追回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行政辦公用房的問題,正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